作者 廖東慶/北美政治評論家 | |
前中華民國駐美國堪薩斯州辨事處處長劉姍姍,在美前後僱用兩名菲傭,卻涉嫌虐待,並只付少數薪支金額,每天工作至少18個小時,一週長達6天半,本案受害人逃離劉姍姍住處,劉姍姍還追查其去處,並恐嚇迫及受害人離開美國,她的罪行還包括對受害人,威脅、詐欺和脅迫,甚至還動粗,劉姍姍並不是初犯,而且還是個累犯,有人證及物證,而且還是罪證確實,以上就是中華民國駐美辨事處的處長劉姍姍的事跡,一個「中國籍」65歲的婦人,從年輕的時候,在台灣就會 「作威作福」的欺壓台灣人民,她的靠山就是寄居在台灣的「中華民國」流亡政府,劉姍姍的行為舉止,正好代表在台灣的「高級中國人」醜陋不堪的嘴臉! 劉姍姍事件只不過是美國政府給馬政府的一個「下馬威」罷了!如果美國國務院,若沒接到來自白宮指示的話,美國國務院,豈會站在一旁默不作聲嗎?劉姍姍在辨事處所在的大樓裡,被F.B.I.(美國聯邦調查局) 特工上了手銬,在眾人面前被帶走,假如「中華民國」真的是一個主權獨立國家的話?F.B.I. 的所作所為是會引爆國際外交重大糾紛事件!但是正如大家所親眼所見,「中華民國」流亡政府或者是駐美代表,不但連一個屁聲都沒有,更連一個屁都不敢放!美國國務院,一直以來都是給「中華民國」駐美人員,簽發E-1商務跨國簽證,並沒有把「中華民國」駐美人員,視為外交官或外交人員來對待,這一點「中華民國」外交部早就清楚明白,但是卻要駐美人員把E-1簽證假想當作成「A-1」外交簽證來使用,還要騙說這是一種非常時期的非常做法,不過幸好這些駐美人員 都是經過「特考」才能擔任公務員的人,心裡也非常的明白,這是上面的人在唬哢他們,E1就是E-1,商業簽證沒有外交豁免權,A-1就是A-1,是外交簽證並享有外交豁免權,這兩者之間差別之大,如有天壤之別! 劉姍姍信以為真的相信上級所說的,E-1商業簽證可以視同A-1外交簽證來使用,所以劉姍姍才「敢」膽大妄為的去做無法無天的犯罪行為!她知道她有個「護身符」,她沒在怕!有什麼樣的人就有什麼樣的單位及政府!「中國人」奴役欺壓台灣人民習慣了,在台灣有「中華民國」的流亡政府在撐腰,在美國又有E-1簽 證的外交豁免權,這是一面免死金牌,「刻苛虐待」當地人在台灣本來就是一件非常稀鬆平常的事情,劉姍姍也不以為意,這也只能說,雖然她待在美國有數十年之久,但是她卻一點都不了解美國的法律,她還以為美國法律是保護公民及合法來美的人士,所以她自作聰明的引進菲律賓無身份的婦女來美作奴工,壓榨並壓低薪資所得,更離譜的是,劉姍姍還自以為自己是公義公平的「中國人」! 劉姍姍事件及何曉鳳事件在在證明了,「中國人」在台灣為非作歹的不法證明,國際人權組織,甚至把台灣列為最嚴重販賣人口的地區之一,有一點不同的是,這兩件案子都是在美國被爆料出來,而這一類的罪行在台灣卻被嚴密的隱瞞著,在台灣至少有發生超過二十萬件以上的販賣人口的罪行,「中華民國」的流亡政府,必需要為此負上最大的責任!在台灣的「中國人」並沒有把台灣人當「人」在看!台灣人民必需要勇敢的站出來反抗,以及抗暴到底!在台灣的中國人享有「法律豁免 權」,則台灣人有樣學樣,則變成了貪汙案,台灣前總統陳水扁的案子,就是一件最好的例子!台灣現任領導人馬英九之前的貪汙案,還比陳水扁嚴重得多了,卻一點事情都沒有!台灣人和中國人並不是處在同一個平等點上!台灣人如果真的想要當家作主的話?一定要把「中國國民黨」完全趕出台灣及澎湖群島,才有可能享受到真正台灣主人的滋味! (全文完)(廖東慶/北美政治評論家) (歡迎轉貼/轉寄/下載) Source: TDA 保護台灣大聯盟 - TaiwanYes http://www.228.net.tw/index.php?option=com_content&task=view&id=13793&Itemid=71引用:台灣228網站 |
2012年2月6日 星期一
勿忘」劉姍姍?/(慶祝中華民國「亡國」101年系列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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