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1月24日 星期四

平安符也抄 平安服也抄

◎ 黃帝穎
馬英九、吳敦義登記參選正副總統,身上穿著「平安服」競選服裝,胸前有大紅色「平安符」圖示,非常搶眼,但有服飾業者跳出來指控,認為馬吳的服裝設計有抄襲問題,業者說,自家的平安符上衣,早在三年前就已推出,銷量也都不錯,不過馬辦表示,上衣的設計靈感是從原本就在發送的平安符而來,純屬巧合,絕對沒有抄襲。
但法律上判斷是否抄襲,並不是馬辦單方說了算,法院以「接觸」及「實質相似」作為審查標準,在判斷抄襲的「質的考量」,尤應特別注意著作間之「整體觀念與感覺」(最高法院九十七年度台上字第六四九九號判決意旨參照),而比較業者三年前的「平安符」創作與馬英九剛推出的「平安服」,不論是創作概念或圖樣設計之「整體觀念與感覺」,皆具實質相似性,應認服飾業者是平安符上衣的原著作人,依據著作權法第二十二條規定,著作人專有重製其著作之權利,然而馬吳陣營未獲得「平安符」服飾原著作人之授權,擅自印製「平安符」服裝,已然違反著作權法「重製權保護」的明文規定。
依據著作權法第九十一條規定,「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意圖銷售或出租,而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金。」,馬英九未得原著作人授權而擅自製作「平安符」競選服裝,已經觸法,若未來販售得利(包括競選義賣),最重將處五年有期徒刑。
(作者為律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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