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1月6日 星期日

【影片】「夢想家」背後的違憲陰影

作者 黃崇銘   
近日來,台灣社會各界對於文建會花費新台幣二.一億元,舉辦《夢想家》國慶 音樂劇,批評意見與聲浪不斷,情緒之激動只能以「憤慨」二字形容。有論者從成本效益批判,有論者則從藝術表演內容與技巧檢討,或有論者從政府採購角度審視 其中是否有貪污圖利之嫌。
惟筆者則欲從素有「台灣聲樂之父」美名的曾道雄先生,有關文建會職權之批判意見,申述如下。
首先, 《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公約》明示了人民的「文化權」應受保障,而此一權利保障的基礎,即在對從事藝術文化活動者自主性與創造性的尊重。在我國實行兩公約施行 法後,毫無疑問地國家機關即應受文化權保障的拘束。
再者,我國憲法增修條文明定有「國家肯定多元文化」,遂有論者提出「國家中立與寬容原 則」之說。依據此一憲法原則,主管文化行政機關即應避免主動介入、控制或辦理各種文化活動,特別是具有爭議性議題與內容的活動。而有關藝文經費補助,按 「手臂距離原則」,則應由作為獨立第三者的國藝會來加以處理。
上述原則對於曾被中國國民黨政府查禁宗教、報紙、母語,逼迫建立中國人認同等 歷史經驗的台灣人民而言,毋寧深具意義。
今日,馬英九政府未思應如何實踐文化權的保障,卻明目張膽地假借國慶之名,以驚人的預算規模,威脅 利誘文化藝術服務政治,進一步於活動中傳遞特定政治理念、族群認同、文化價值與國家史觀,無論文建會如何解釋經費與活動規模相當與否,都已顯失正當性,並 嚴重牴觸憲法規定,更是在兩公約施行法滿週年前,記上一筆無視人權、違背國際公約之惡例。(作者為國北教大文教法律所碩士生、台灣青年智庫常務監事)
Source: 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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