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1月25日 星期五

馬英九特別費案的知名證人今昔

張哲琛說,特別費是支應首長因公所發生各項費用支出,這些錢多是用來支應紅白帖、花籃、花圈等支出的。
陳鳳馨,〈主計處第一局長張哲琛:機要費特別費不是待遇不可合併算〉,《聯合報》,1992年5月22日
四、五年前的馬英九特別費案有幾位證人並非單純的事務層級公務員。本文將其中幾位知名人士當時與此時的位置作個簡單整理,算是給一百年後的歷史學者當參考之用。


先恭錄《臺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96年度矚重訴字第1號》的幾段相關內容:
  • 被告馬英九辯稱:「從多位證人如陳裕璋石素梅、林秀風、謝鎙環的證詞中亦可證實,公訴人迄今均未能證明,我當時確實知悉這些文件的內容。。因此,當然不能認
    定我有詐欺的犯意」
  • 「證人張哲琛於本院結證稱:當首長出具領據時,實際上已經完成核銷程式,對於其支用會計審計部門,本於尊重首長之自主權不再加以追究。」
  • 證人石素梅亦於本院結證以:領據核銷二分之一特別費,而不以支出證明單核銷,就是在尊重首長統籌使用的權限等語(見本院96年7月23日審判筆錄)。
這些證詞有利於被告。

石素梅:前北市府主計處處長,現任主計長

馬英九初次當選台北市長(1998)時,石素梅於行政院主計處擔任主計官。馬英九就職時即任命她掌管台北市政府主計處,她從此一直待在這個位置,直到郝龍斌入主北市府(2006年底)初期還是如此。
2008年5月20日,馬英九就任總統,石素梅高升行政院主計長,在位至今。

張哲琛:前國民黨副秘書長兼行管會主委,現任銓敘部長

張哲琛也曾任職於行政院主計處,曾為副主計長。他在88年06月15日出任行政院人事行政局長;在陳水扁就任總統後,張先生轉入中國國民黨黨職系統,擔任財務處主任;同年該黨組織改造後,他接任行政管理委員會,掌管這個全世界最富有的政黨之財政大權及龐大黨產。擔任行管會主委時,他還兼任過國民黨旗下的中投、華夏這兩個兩公司的董事長。
2005年7月馬英九繼連戰之後成為黨主席,張哲琛仍繼續擔任行管會主委;8月馬英九拔擢他為副秘書長,同時兼任行管會主委
在2007年馬英九特別費案審理期間,張哲琛仍為國民黨副秘書長兼行管會主委。檢方在偵辦此案時,並未傳喚他(見起訴書之附表十三)。從當時的相關報導來看,這位證人應該是被告方面要求的傳喚的。總之,法院傳喚了他出庭作證,理由是他曾為「行政院主計處第一局局長、副主計長及前人事行政局長」(見一審判決書)。
他被傳喚後,曾在出庭之前跟馬的辯護律師宋耀明會面檢方因而指出,張哲琛的證詞可信度不高;公訴檢察官更挖出舊報紙,點出他在庭上的「實質補貼」之說跟他在1992年任職於主計處時的說詞矛盾。合議庭當時未對張哲琛證詞是否足以採信表示意見,更在後來的判決時接受張哲琛在庭上的證詞。
「行政院主計處第一局局長、副主計長及前人事行政局長」這三個官位各有許多人坐過,例如此案進行時期的行政院主計長許璋瑤,他曾當過第一局局長、副主計長,是從科員幹起、資歷將近三十年的主計人員。這種技術官僚的證詞不是比一個當時擔任國民黨黨職、而且曾被馬英九任命為副秘書長的人所言來得有說服力嗎?為何不傳喚這類人士?不過,仔細瞭解過馬英九此案的人大概都會同意:就算把首都大大小小的所有主計機關公務員找來出庭作證,審判結果還是不會改變。
2008年5月20日,馬英九就任總統;同年9月1日,張哲琛出任銓敘部長,在位至今。

陳裕璋:前北市府秘書長,現任金管會主委

在檢察官偵辦時,陳裕璋即已被傳訊,因為他曾是馬前市長手下的市府秘書長(1998-2006),更在馬英九市長任期的最後一年晉升為副市長。
2006年底,郝龍斌入主北市府後,陳裕璋轉任台北智慧卡公司董事長。2007年,馬英九在法庭上曾引用這位前副市長的偵訊筆錄來為自己辯護。
2008年5月20日,馬英九就任總統;同年7月初,陳裕璋被派任為官股的第一銀行董事長;2010年5月17日,他更高升為金管會主委

廖鯉:前北市長辦公室主任,現任…

這位廖先生並非純以證人的角色出現在這個案子。他曾擔任過馬英九市長辦公室主任,是最早被檢方約談的涉案人員之一。檢方在起訴馬英九、余文的同時,因廖鯉坦承偽造文書而網開一面,決定予以緩起訴兩年處分。
廖鯉名氣不大,媒體也不常提到這個馬英九的左右手。根據2002年的一篇媒體專訪,廖鯉曾在隸屬於台灣省政府新聞處的台灣新生報社當記者,曾跑過省府、省議會的新聞---後來馬前市長向台北市以外發展關係時,想必曾倚重廖對地方政治、地方派系的瞭解。
他後來轉入政界,先後擔任過的公職與黨職包括「內政部發言室主任、國民黨文工會第一室總幹事、黨秘書長吳伯雄辦公室〔主任?〕」,基本上屬於吳伯雄的人馬。吳伯雄不再擔任國民黨秘書長後,廖鯉至「台灣高鐵聯盟擔任顧問,負責對外國會、新聞聯絡人的工作」。馬英九初次競選市長時,廖鯉進入馬團隊,後來即成為馬英九的市長辦公室主任。
馬英九對廖鯉的倚重可由國民黨籍的台北市議員楊實秋這段話看出:
本席記得在民國89年,有一筆土地徵收預算大約十幾億元,當時還靠聯合晚報的市政組組長董智森與中國時報記者董孟郎兩位幫忙。所以當本席把這筆不合理的預算跟馬前市長說完後,馬前市長就請廖鯉去談,但還是談不成,最後在本會的議事廳,本席說,誰敢把這筆十幾億的土地徵收預算通過,本席明天一定召開記者會。(《台北市議會公報》,第81卷第12期,2010年9月18日,頁4292)
根據《時報周刊》在2005年8月的一篇報導,廖鯉當時在國民黨的內鬥中離開市府。次年,馬英九特別費案爆發,他才再度受到媒體注目。根據監察委員高鳳仙的調查,擔任馬市長辦公室主任時的「廖鯉的確以『工作獎金』之名,每月從特別費中領出五萬元,卻未核銷,後來被檢方依偽造文書罪處分緩起訴」。對廖鯉的彈劾案在2009年7月被監察院否決,此事並未引起太大注意,可能因為大家已習慣了近年整個政治體制的運作模式。
馬英九當選總統後,被檢察官緩起訴後仍在馬的競選團隊中的廖鯉之境遇當然更不是那位倒楣的余文先生所能相比。根據《聯合報》於2009年2月5日的報導〈馬宴輔選功臣 「冷笑話」不斷〉,當時的廖鯉是「國安會研究員」。此外,台灣土地開發有限公司(即著名的「台開」,公股為主)的介紹其「團隊群英」的網頁上也有廖鯉的大名:
廖鯉 國家文化總會顧問 / 文化產業咨詢
全部兜起來,在馬英九入主總統府後,廖鯉可能(同時?)有三個職銜:國安會研究員、國家文化總會顧問、台灣土地開發公司顧問。

五年前的捐款急急如律令

這一篇文本來預定於11月22日貼出,可惜被耽擱了幾十個小時。為什麼是11月22日?且看馬之特別費一審判決書:
〔馬英九於〕95年11月17日計捐贈12筆共600萬元,95年11月22日計18筆共捐贈560萬元。
為什麼五年前,在這兩個日期捐出這麼多錢?巧合嗎?根據起訴書之附表十三,檢方當時約談訊問馬英九、周美青這對夫婦的日期為:
  • 馬英九:2006年11月14日;
  • 周美青:2006年11月17日
  • 馬英九:2006年11月23日
  • 馬英九:2007年2月7日。
亦即在周美青被訊問當天、馬英九再度應訊前夕
總共捐了1160萬元,這當然不是個小數字,而且略大於檢方後來指控馬英九前後私吞的特別費總額1117萬6227元
不到一星期,急急忙忙分三十筆捐款,總共灑出一般台灣受薪者要辛苦331個月以上才賺得到的銀兩。想像這場景,不禁莞爾,不禁要說一聲:「英九兄,您辛苦了!」
延伸閱讀
出處:慕容理深のblog http://blog.roodo.com/elysii/archives/181346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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