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9月14日 星期三

換個政府 才可能有司法正義

◎ 李金龍
江國慶被刑求冤死案,雖然昨天江國慶無罪定讞,但是人都死了,對他刑求凌虐致死的人卻什麼事都沒有,還照領十八趴退休金,然後要納稅人負擔一億元的國家賠償,這叫做「司法正義」嗎?
再往前看,李慶安的案子,明明有美國公民身分,隱瞞而違法任公職,領了上億元納稅人的血汗錢,沒事!這叫「司法正義」嗎?
更早以前,有法官用什麼「宋朝公使錢」替馬英九脫罪;還有照正常程序抽籤審理扁案的法官只因不為國民黨陣營所喜竟然活生生被撤換下來;前不久查賄選案績效卓著的檢察官任期未滿就被發配邊疆;當然,我們也不會忘記恐龍法官被馬英九提名擔任大法官…。
在中國國民黨「官官相護」的傳統之下,台灣的字典還有「司法正義」四個字嗎?我看,換個政府才有希望吧! (作者為新北市民,無業)
最低正義 不是正義
◎ 邱豐松
江國慶案宣判無罪,查案監委馬以工說,整體而言,這不過是給江國慶及家人最低正義,對於國家機關所犯錯誤仍感到無限悲哀,無可挽回一個年輕逝去的生命。
江國慶母親期盼造成冤判錯殺的官員(軍官)也應科以刑責,否則沒什麼意義。軍方表示這方面也在進行。
以國民黨官場官官相護文化或陋習觀之,那些造成江蒙不白之冤慘死的官員大概不會被判刑,或只判一、二個小咖以平民憤。若果然如此而只以賠償了結此案,正義顯然並未伸張。
解鈴還須繫鈴人,國民黨如果不能伸張正義、發揮公權力,那麼人民投票選舉時就「褫奪他們的公權」,不再讓國民黨人執政,司法正義才有希望!
(作者為退休教師,新北市民)
天理何在?公道何在?
◎ 孫少秋
沉冤十五年,江國慶終於得到無罪的判決,只不過,人已經被槍斃十五年了!
江家人等到家破人亡,雖然等到代表國家正義的軍事法院判決江國慶無罪,但是仍然得不到當年羅織罪名要了江國慶一命的高階將官及刑求人員一句道歉!
遲來的正義只實現一半,當年陳肇敏身為主官握有「實質的權力」並且主導著專案小組,不管是授意或默認專案小組刑求逼供致使屈打成招,濫權追訴,陳肇敏都脫不了干係!
如今江國慶的無罪宣判,代表著國家的冤獄補償將啟動,國家將從國庫支付高達一億元的天價補償金。當年的主事者讓一條年輕的生命被槍斃並蒙不白之冤,卻可以全身而退,坐領退休俸兼含飴弄孫。而天價補償金不是那些要了江國慶命的人出,卻要全國人民從荷包拿出來賠;這是什麼道理?請問天理何在?公道何在?正義何在? (作者從事金融業,高雄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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