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8月11日 星期四

只准倒扁 不准嗆馬

◎ 羅承宗
二○○六年十月十日紅衫軍集結十數萬人發動「天下圍攻」遊行,台北地檢署於二○○七年八月將施明德、范可欽、盛治仁等人依違反集遊法起訴。本案由台北地方法院審理,於二○○九年二月宣判無罪。檢方不服上訴,高院認定警方舉牌警告違反比例原則,且遊行未生妨害秩序疑慮,無明顯的立即危險,於二○一○年四月駁回檢方上訴,被告等人無罪定讞。

天下圍攻無罪判決裡,法官們有一種「悲天憫人」情懷。詳言之,該判決以捍衛人民言論與集遊自由為念,在事實面上睜眼說瞎話,在法律面上創造寬鬆標準,一句「未生妨害秩序疑慮,無明顯的立即危險」巧妙讓惡法束之高閣,值得激賞。這個無罪確定判決奠定了集遊自由的嶄新標竿,意味著今後任何群眾活動規模只要小於「天下圍攻」者,大概就可免於司法訴追。不料日前桃園縣地鐵促進協會二十三位鄉親因向總統陳情,主要成員遭檢方依妨害公務及違反集遊法起訴事件,讓人錯愕不已。

十數萬人的「天下圍攻」與二十三位鄉親陳情,兩者根本難以相提並論。若前者無罪,本於舉重明輕法理,後者不可能有罪。馬政府將天下圍攻無罪判決置諸腦後,放縱檢方恣意起訴陳情鄉親,檢察官的黃金天平一遇到政治,似乎永遠處於歪斜扭曲的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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