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7月25日 星期一

選總統查國籍不查綠卡 綠轟為馬護航

2011/07/24, Sunday

〔記者林恕暉、曾韋禎、施曉光/台北報導〕中選會已會銜內政部在前天通過「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施行細則修正草案」,增訂候選人應出具「授權查證外國國籍同意書」,同意書並須經法院或民間公證人公證;預定十一月總統選舉登記時實施。

至於綠卡等外國永久居留權,並未列入授權查核項目,中選會也未修正相關規定要求立委候選人授權查核雙重國籍。

國籍法修法 朝野黨團再互槓

民進黨團幹事長蔡煌瑯質疑,這只是為了模糊焦點,掩飾馬英九擁有綠卡的事實,國民黨勿再為馬護航阻撓修法,應速放手通過「國籍法修正草案」,讓全民檢視國家未來的領導人,是否也具有他國的永久居留權。

國民黨團書記長謝國樑澄清,馬英九的綠卡早就自動失效,黨團先前並非為馬而阻擋國籍法修法,此案其實還是有機會繼續討論。

總統選罷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具有外國國籍者,不得登記為總統、副總統候選人。但過去並未要求候選人提出授權查證同意書。

中選會秘書長鄧天祐表示,過去將總統副總統候選人資料送交查證時,部分國家以涉及個人資料保護為由,拒絕告知是否有該國國籍,導致查證困難;這次修正相關施行細則,要求候選人登記時須出具授權同意書,以利查核。

修正草案近日將提報行政院後公布,中選會預定十一月總統選舉登記時實施。

這次修正並未納入立委等其他民選公職人員,內政部民政司長黃麗馨指出,公職人員選罷法未規定具有外國國籍者不得登記為候選人,因此有雙重國籍者,只須在就職日前放棄國籍即可。

但國籍法也規定,我國國民取得外國籍者,不得擔任公職。過去曾出現李慶安等若干立委、縣市議員,具有雙重國籍仍就職的情形,內政部迄未規定公職人員就職時,須提出「授權查證外國國籍同意書」,也導致可能有公職人員繼續刻意隱瞞雙重國籍。

黃麗馨解釋說,立法院、部分縣市議會等民意機關,都有雙重國籍的自律規範;若要求立委、議員簽署授權同意書,全國數萬名公職都查,耗費的成本非常大,是否要訂定統一規範,可以再研議。

Source: 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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