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7月4日 星期一

江國慶與李登輝

◎ 黃帝穎
(作者為律師)

特偵組起訴李前總統,國際輿論譁然,馬總統也立即召開記者會撇清責任。但從法律的角度檢驗起訴內容,特偵組的起訴動機仍令人高度質疑。

首先,特偵組起訴同時,發佈新聞稿罵李前總統「品行惡劣」等語,明確表現特偵組的情緒,除了逾越政府機關應有的中立與客觀分際,新聞稿的辱罵更已涉及刑法的「公然侮辱罪」,其立場與主觀偏好,從新聞稿已可略知一二。

再者,特偵組今年五月故意以錯誤法律,用時效已過的理由,不起訴馬總統任命的國防部長陳肇敏,讓十四年前被違法槍決的江國慶至今含冤。相反的,高喊「棄馬保台」的李前總統,卻因十七年前的奉天專案被起訴,法院雖曾針對奉天專案關鍵人士、前國安局會計長徐炳強,認定當年交付款項係充作其他正當之公務用途,判決無罪定讞,但特偵組無視法院認知「交付款項係充作其他正當之公務用途」的見解,恣意認定李前總統涉貪,就算過了十七年,也要在總統大選前起訴李前總統,與日前用時效理由為陳肇敏脫罪的態度大不相同。若要說這不是政治起訴,馬總統恐怕要想更有說服力的理由,跟國際媒體與台灣人交代。

出處:自由時報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jul/4/today-o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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