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7月11日 星期一

北監自證侵犯人權

◎ 林冠妙
十日貴報刊登台北監獄針對筆者「阿扁審稿小組」一文回函,所提內容完全答非所問,模糊焦點!
一、 回函提到「投稿相關新聞媒體計九篇文章,除兩篇撰寫文稿內容涉及攻擊謾罵有害他人信譽,與監獄行刑法施行細則第八十一條第三項之規定有違,本監請渠將過於激烈針對性文字略予修正外,且絕未因此部分修正而改變其投稿內容之原意,其餘七篇稿件皆未要求修正」,北監已白紙黑字的向全國人民承認,確實對阿扁總統進行「思想審查」,還不只一篇,而是九篇,且退回二篇。
二、「監獄行刑法施行細則」第八十一條第三項規定之「如題意正確且無礙監獄紀律及信譽者,得准許投寄報章雜誌」,所謂無礙信譽,指的是無礙「監獄」信譽,而非「他人」信譽,請問北監如何知道被指涉的當事人覺得有礙他的信譽?當事人有向北監反映嗎?當事人是誰?
三、回函又云「本監請渠將過於激烈針對性文字略予修正外」,請問過於激烈的針對性文字,具體內容為何?是誰下的令?誰有權定義?
請馬政府的台北監獄公布審查人員名單,不要顧左右而言他,唬弄台灣人民!
(作者為台灣北社辦公室主任)

出處:自由時報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jul/11/today-o1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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