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陳前總統水扁先生
2011/05/03, Tuesday
阿扁札記
誠實是最好的策略陳水扁 2011.04.03
4月1日是所謂的「愚人節」。3年前,2008年4月1日,馬英九是總統當選人,和我在台北賓館進行一場「扁馬會」,為了「九二共識」之有無,及「一中」可否「各表」,雙方有過激辯。經由電視的現場轉播,馬英九信誓旦旦地保証,若對岸不撤飛彈就不簽協議,若對岸不接受「一中各表」就不協商。3年過去了,中國對台所部署的飛彈不但未撤除還有增無減;馬英九非僅與中國積極接觸協商,並簽署了15項協議,其中包括在「一中架構」下的ECFA。3年來,我們看到中國領導人從未在「一中各表」的說法讓過步,北京當局始終未曾接受所謂「一個中國」可以「各自表述」,中國所說的「九二共識」是指「一中共識」,亦非「一中各表的共識」。胡錦濤在2008年12月31日對台的六點談話,其實只有一個重點,就是在「一中架構」的原則上,什麼事情都好商量。不管大三通、兩岸軍事安全互信機制(CBM)、兩岸綜合性經濟合作協議(CECA,現在的ECFA)、台灣的國際參與、結束敵對的狀態、達成和平協議等等,都要「恪守一個中國原則」,完全不讓台灣有「一中各表」的空間。馬英九三年來的白賊欺騙,只能說那一天是4月1日「愚人節」!
3年後,2011年4月1日,馬英九總統與「民國一百年司法院大法官提名審薦小組」召集人蕭萬長副總統、司法院院長賴浩敏,在總統府召開記者會,馬總統就有關大法官被提名人邵燕玲被指為「恐龍法官」,表示「我是在昨天(3月31日)早上6點多鐘,從媒體得知有這樣的狀況」,任何人IQ再低都不會相信。馬英九騙說是看報紙之後才知道此事,又是「愚人節」的最大謊言!
我做過8年總統,在2003年及2007年兩度提名司法院大法官,循例在總統府成立提名審薦小組,由副總統擔任召集人,小組成員若干人,負責從眾多來自各方的推薦名單,連同毛遂自薦者,先行過濾篩選,討論推敲,甚至經過多次的投票,最後按提名名額加倍呈送推薦名單給總統親自圈選。名單一定附上候選人的基本資料、如學經歷,符合司法院組織法第4條何款之資格,特別是由誰所推薦。在總統做最後核定之前,依例再逐一約見被提名人,這是非常重要的程序,就在這樣的私下場合,被提名人會提到自己的擔心和考慮,如個人隱私、道德瑕疵、或其他重大爭議,供請總統做最後審酌的參考。這次邵燕玲被提名為大法官,乃司法院院長賴浩敏所推薦,提名審薦小組又包括兩位前院長翁岳生、賴英照,及前副院長謝在全、前大法官王澤鑑、王和雄。邵燕玲之所以出線,不能說沒有經過極為嚴謹的審薦程序,但最關鍵的原因是完全尊重並相信司法院賴院長的推薦及保証。當大法官被提名人的名單正式向媒體披露後,輿論、白玫瑰運動、人權組織、司法團體相繼提出最嚴厲的批判,馬英九不得不陣前換將,改以湯德宗救援取代邵燕玲法官。在各種壓力下,3月31日總統府發言人羅智強「九度」坦言提名邵燕玲為大發官確實不夠周密。周日晚間正副總統及司法院賴院長三巨頭都在聲明稿正式向全民道歉。隔日4月1日再由馬英九、蕭萬長及賴浩敏共同召開記者會,親口再向全體國人同胞致歉,創下史上的先例,也寫下司法史上最黑暗的一天。
馬英九承認3月28日確有約見邵燕玲等4位大法官被提名人,但不知道邵就是判決性侵幼童案的合議庭審判長,是直到3月31日媒體報導後,才知道有這樣的情況。我認為馬英九的辯解絕非事實,完全一派胡言:
一、3月31日媒體大幅報導爭議法官邵燕玲被提名為大法官,而邵燕玲正是判決了3歲女童遭性侵案「無法証明違反意願」的合議庭審判長,同時也刊出立委、白玫瑰運動、司改會及律師界的批判反應。可見4位大法官被提名人的名單早在見報前一晚就已對媒體曝光,總統府、新聞局、國民黨文傳會,甚至情治系統在3月30日晚上必有掌握輿情及民意的反彈聲浪,而且也會在第一時間用口頭或書面傳達給總統知悉。馬英九總統3月31日一早才從媒體的報導知道,諒非實情。
二、馬英九4月1日的記者會自承,在3月28日約見4位大法官被提名人時,邵燕玲確有提到最高法院對女童性侵案的判決,引起社會爭議,但並沒有說明她本人就是這個審判長。他當時也沒問她這個問題,如果她當時真的這樣說了,他就會決定不提名她。邵燕玲會主動向總統提到最高法院對女童性侵案的判決引起社會爭議,代表她對這件事情極為在意,特別提請總統注意,並重新考量是否適合被提名為大法官,如果案子不是她判的,邵燕玲何必當著總統的面去提到最高法院的一個個案的判決?何況邵燕玲現任最高法院刑事庭的審判長也會寫在個人的基本履歷裡頭,馬英九當然也看到了,怎麼能說他事先不知道?
三、去年8月擔任最高法院合議庭審判長的邵燕玲對3歲女童被性侵案做出爭議判決,馬英九的回應是,他看到30萬網友們在臉書上的連署,總統府也收到4千2百多件的陳情信、電郵及電話,馬英九說他聽到了,也感受到人民對政府推動改革的深切盼望;同時在去年9月16日親自召開修法會議。才隔半年馬英九又親自圈選提名的4位大法官人選中,有一位是去年被民眾唾棄、輿論撻伐的「恐龍法官」。最高法院對女童性侵案的爭議判決只有一件,邵燕玲也向總統主動報告,馬英九仍執意提名,不是「白目」是什麼?如果邵燕玲是「恐龍法官」不應被提名,馬總統距離人民更遠,是「恐龍總統」,更該被撤換。
四、司法院賴浩敏院長在3月31日晚上稍早還在肯定邵燕玲是大法官的上上人選,他知道去年白玫瑰運動質疑邵燕玲合議庭的判決,也了解這樣的判決離人民期待很遠,外界的批判他不是不曉得,而是在綜合考慮後,他仍認為「不能因法官單一判決不符人民期待,就抹煞這位法官所有優點和好處」。這是賴院長在道歉前所講的真心話,仍然在為他推薦邵燕玲做有力的辯護。直到3月31日「深夜」才發表書面聲明,對推薦邵燕玲為大法官,表示「思慮未臻周全,有失嚴謹,向全國人民致歉」。那是發現邵燕玲提名事件的政治風暴愈演愈烈,才不得不跟正副總統連夜發出聲明向全國人民道歉。賴浩敏在道歉前的認知就是這樣,明知邵燕玲有爭議,仍不認為邵燕玲有這個案會是一個很大的障礙,還提名她。確信賴浩敏這樣的想法及推薦理由,一定有告訴審薦小組的召集人蕭副總統及提名人馬總統,馬蕭2人事先也知道邵燕玲是判決女童被性侵案的「恐龍法官」,但都認同邵燕玲的爭議判決無損她的大法官提名,因為「權力的傲慢」,仗恃掌握國會絕對多數,無視民意的反應,沒有想到最後踢到鐵板。4月1日的總統府記者會,媒體追問有無將邵燕玲的爭議情形如實向審薦小組及馬總統報告,賴浩敏並未直接回應,只說他的自責、疏失及判斷錯誤,願意致歉。賴浩敏不敢否認,就是有,但在這節骨眼,身為司法院長也只能一肩承擔,配合提拔他的主子馬總統,跟著說謊到底。
五、3月31日媒體大幅報導4位新提名的大法官赫然有「恐龍法官」邵燕玲的名字,馬英九眼看提名邵燕玲為大法官將如影隨形揮之不去,造成重大負擔,因此進行棄車保帥的危機處理,由邵燕玲主動懇辭,臨時換成湯德宗教授,繼續讓犧牲品邵燕玲來背黑鍋。不過才兩天,4月2日就有不少邵燕玲的法官同事站出來抱不平,據她的同事透露,邵燕玲明明在3月28日就當面向馬總統提及自己的合議庭曾判決女童性侵案引起社會爭議,特提醒總統再考慮,但馬總統仍決定要提名她。結果遭受各界批評時,馬英九卻辯稱他事先不知情,好像被邵燕玲騙了,使得邵燕玲覺得很委屈,碍於倫理,只好自己吞下去,而哭紅了眼。總統接見賓客,通常在台灣晴廳、台灣綠廳都有自動錄音設備,為了避免「羅生門」,並有助釐清真相,應可將總統約見4位大法官被提名人的談話錄音公諸於世,以杜疑義。
馬英九擔任總統3年來,說謊成性,罄竹難書。4月3日就有「星期專論」王景弘《馬英九軍購說詞還能騙誰?》及「鏗鏘集」金恆煒《「馬統」名「無解」號「騙人」》出現在某平面媒體的同一版面。馬英九喜歡講白賊話,連在哪裡出生就有幾個版本,我們不願隨便臆測,這樣的人格特質是否跟馬英九的「個性」有關。但有一點可以肯定的是,馬英九不會有錯,如果有錯,千錯萬錯也都是別人的錯。距2012年總統大選剩不到一年時間,假如馬英九是「老實的台灣查甫人」,以下10個問題就請馬總統誠實回答:
1.馬英九的父親馬鶴凌死後的骨灰罈上寫著《化獨漸統》4個字,不可能是馬父自己寫的,因為馬父是猝死在其「乾女兒」的地方,更不可能事先題字,一定是身為兒子的馬英九所放上去的。民進黨主席蔡英文質疑馬英九的政治立場並無不妥。馬英九應該說清楚「化獨漸統」究竟是誰的意思?是馬父遺願要馬英九完成,還是馬英九的政治信仰,向其先父保証促成實現?
2.馬英九在美國求學期間擁有「永久居留權」(綠卡),多位姊姊及兩個女兒馬唯中、馬元中也都有美國籍,迄未宣誓放棄。馬的家人不是美國人就是準美國人,卻叫大家不能做台灣人,要做中國人,這是國家認同的嚴重混淆。美國政府一位有力人士告訴過我,馬英九的綠卡是法律問題,依據美國法律並無自動失效規定,除非馬英九曾經正式宣誓放棄,否則綠卡仍屬有效。馬英九可以拿出綠卡已經失效的美國政府証明文件嗎?
3.馬英九在2005年的中國國民黨主席之爭,其競選團隊大罵對手王金平院長「黑金加三級」,如果馬英九真的那麼清廉,必須和黑金劃清界線,又為何支持王金平續任立法院長?這三年來大小選舉因賄選買票被判當選無效的,幾乎清一色是國民黨所提名的候選人,諷刺的是馬英九還到廟宇發誓國民黨人絕對不會買票,這不是褻瀆神明、欺騙神明是什麼?
4.馬英九市長任內的特別費案,其中領據列報部分,錢匯到自己的私人戶頭,申報為個人財產所得,特別費根本沒有因公支出,而是匯給自己的太太、女兒及姊姊並支應家裡的日常水電費等開銷,捐給自己基金會的錢不是來自特別費的收入,而是用選市長的選舉補助款及剩餘款來支應的。另外單據核銷部分,也有使用他人發票及不實工作獎金的犒賞清冊來申領特別費的情事。如果與扁案情節相同的特別費案,馬英九可以全部無罪,為何扁案要被判貪污重罪?
5.馬英九2008年選總統只申報收入6億7千萬,支出6億4千萬,其中企業捐款才2億多,大企業也只有台塑集團、遠東集團各捐幾千萬最多,其他的大筆捐款全漏未申報。我兩次總統大選申報9億多及12億多的競選經費,為各組候選人最多的。馬英九選總統縱使不必像李登輝自稱花25億,連戰2000年實際花費120億,但也不可能只花6億4千萬。馬英九敢據實公布實際競選經費的收支情形嗎?
6.馬英九在2008年總統大選提出「633,馬上好」的重大政見。其中的「6」是指每年經濟成長率都維持在6%以上,不是任內平均每年6%的GDP,也不是最後一年達到6%就可以。至於「633」的第一個「3」,是指失業率降到3%,4年下來不管怎麼算失業率全都跳票。馬英九跟謝長廷電視辯論時接受提問,宣示如做不到「633」將減薪一半,如今馬英九的信諾到那裡去了?
7.馬英九早年在美國留學時期及後來返國擔任政府官員期間,永遠站在民主改革的對立面,站在歷史錯誤的一邊。唯有實踐民主自由才能捍衛國家主權,公民投票是普世價值,也是基本人權,過去3年只辦過澎湖博弈公投,其他的公投提案全部被馬政府封殺。如果馬英九說台灣的未來要由2300萬人民共同決定,若不是透過民主公投決定,難道是由馬英九一個人來幫台灣人民專擅作主決定嗎?
8.前年八八水災,美日等國都有向我國表達願意提供協助,外交部卻在8月11日要求外館婉拒外援。然而馬英九對外辯稱他絕對沒有拒絕國際援助。當外交部的密電文件曝光後,馬英九在8月18日的記者會又改口說,他不知道外交部曾經發過這個函,後來才知道是因為徵詢相關單位後認為沒有需要,就把它發出去了。我做過總統,知道外交部沒有總統或國安會秘書長的指示或同意,是不可能發出婉拒外援的函電的。馬英九敢把當時外交部婉拒外援的簽呈流程公開嗎?
9.上次AIT理事主席薄瑞光來台,這次美國前副國務卿阿米塔吉訪台,馬英九都表達希望美國可以出售柴電潛艦及F16C/D戰機給台灣。阿米塔吉說他贊成這項軍售,但現在是民主黨當政,以前共和黨當政時批准對台灣軍售,台灣卻不買。不是民進黨政府不買,而是連戰、馬英九所領導的國民黨立院黨團杯葛軍購案的預算,現在還假惺惺地怪美國不賣武器。馬英九是否應對其在擔任國民黨主席時採信蘇起的「紅燈論」,因而全力阻擋軍購預算的通過,向全國人民致歉?
10.2008年總統大選期間,在野的國民黨及部分統媒一再散布不實謠言,誣陷我會在民進黨輸掉總統選舉時,會宣布台獨,製造動亂,引發中國解放軍入侵,然後實施戒嚴,拒不交出政權,結果什麼都沒有發生。2012年總統大選,國民黨敗選,馬英九無法連任,民進黨重回執政,馬英九及國民黨是否會拒絕接受選舉結果,拒絕下台,同時聯共制台,拒不交出政權?馬英九對2012年總統大選如連任失敗,是否可以保証○1不會逃亡;○2不會賴著不走;○3不會聯共制台?
總之,「誠實是最好的策略」。不誠實的騙子,不可能苟存於永遠,再高明的騙術都會被揭穿。2008年台灣人民已經被馬英九騙過一次,2012年要再騙第2次,已經不可能得逞了。
3年後,2011年4月1日,馬英九總統與「民國一百年司法院大法官提名審薦小組」召集人蕭萬長副總統、司法院院長賴浩敏,在總統府召開記者會,馬總統就有關大法官被提名人邵燕玲被指為「恐龍法官」,表示「我是在昨天(3月31日)早上6點多鐘,從媒體得知有這樣的狀況」,任何人IQ再低都不會相信。馬英九騙說是看報紙之後才知道此事,又是「愚人節」的最大謊言!
我做過8年總統,在2003年及2007年兩度提名司法院大法官,循例在總統府成立提名審薦小組,由副總統擔任召集人,小組成員若干人,負責從眾多來自各方的推薦名單,連同毛遂自薦者,先行過濾篩選,討論推敲,甚至經過多次的投票,最後按提名名額加倍呈送推薦名單給總統親自圈選。名單一定附上候選人的基本資料、如學經歷,符合司法院組織法第4條何款之資格,特別是由誰所推薦。在總統做最後核定之前,依例再逐一約見被提名人,這是非常重要的程序,就在這樣的私下場合,被提名人會提到自己的擔心和考慮,如個人隱私、道德瑕疵、或其他重大爭議,供請總統做最後審酌的參考。這次邵燕玲被提名為大法官,乃司法院院長賴浩敏所推薦,提名審薦小組又包括兩位前院長翁岳生、賴英照,及前副院長謝在全、前大法官王澤鑑、王和雄。邵燕玲之所以出線,不能說沒有經過極為嚴謹的審薦程序,但最關鍵的原因是完全尊重並相信司法院賴院長的推薦及保証。當大法官被提名人的名單正式向媒體披露後,輿論、白玫瑰運動、人權組織、司法團體相繼提出最嚴厲的批判,馬英九不得不陣前換將,改以湯德宗救援取代邵燕玲法官。在各種壓力下,3月31日總統府發言人羅智強「九度」坦言提名邵燕玲為大發官確實不夠周密。周日晚間正副總統及司法院賴院長三巨頭都在聲明稿正式向全民道歉。隔日4月1日再由馬英九、蕭萬長及賴浩敏共同召開記者會,親口再向全體國人同胞致歉,創下史上的先例,也寫下司法史上最黑暗的一天。
馬英九承認3月28日確有約見邵燕玲等4位大法官被提名人,但不知道邵就是判決性侵幼童案的合議庭審判長,是直到3月31日媒體報導後,才知道有這樣的情況。我認為馬英九的辯解絕非事實,完全一派胡言:
一、3月31日媒體大幅報導爭議法官邵燕玲被提名為大法官,而邵燕玲正是判決了3歲女童遭性侵案「無法証明違反意願」的合議庭審判長,同時也刊出立委、白玫瑰運動、司改會及律師界的批判反應。可見4位大法官被提名人的名單早在見報前一晚就已對媒體曝光,總統府、新聞局、國民黨文傳會,甚至情治系統在3月30日晚上必有掌握輿情及民意的反彈聲浪,而且也會在第一時間用口頭或書面傳達給總統知悉。馬英九總統3月31日一早才從媒體的報導知道,諒非實情。
二、馬英九4月1日的記者會自承,在3月28日約見4位大法官被提名人時,邵燕玲確有提到最高法院對女童性侵案的判決,引起社會爭議,但並沒有說明她本人就是這個審判長。他當時也沒問她這個問題,如果她當時真的這樣說了,他就會決定不提名她。邵燕玲會主動向總統提到最高法院對女童性侵案的判決引起社會爭議,代表她對這件事情極為在意,特別提請總統注意,並重新考量是否適合被提名為大法官,如果案子不是她判的,邵燕玲何必當著總統的面去提到最高法院的一個個案的判決?何況邵燕玲現任最高法院刑事庭的審判長也會寫在個人的基本履歷裡頭,馬英九當然也看到了,怎麼能說他事先不知道?
三、去年8月擔任最高法院合議庭審判長的邵燕玲對3歲女童被性侵案做出爭議判決,馬英九的回應是,他看到30萬網友們在臉書上的連署,總統府也收到4千2百多件的陳情信、電郵及電話,馬英九說他聽到了,也感受到人民對政府推動改革的深切盼望;同時在去年9月16日親自召開修法會議。才隔半年馬英九又親自圈選提名的4位大法官人選中,有一位是去年被民眾唾棄、輿論撻伐的「恐龍法官」。最高法院對女童性侵案的爭議判決只有一件,邵燕玲也向總統主動報告,馬英九仍執意提名,不是「白目」是什麼?如果邵燕玲是「恐龍法官」不應被提名,馬總統距離人民更遠,是「恐龍總統」,更該被撤換。
四、司法院賴浩敏院長在3月31日晚上稍早還在肯定邵燕玲是大法官的上上人選,他知道去年白玫瑰運動質疑邵燕玲合議庭的判決,也了解這樣的判決離人民期待很遠,外界的批判他不是不曉得,而是在綜合考慮後,他仍認為「不能因法官單一判決不符人民期待,就抹煞這位法官所有優點和好處」。這是賴院長在道歉前所講的真心話,仍然在為他推薦邵燕玲做有力的辯護。直到3月31日「深夜」才發表書面聲明,對推薦邵燕玲為大法官,表示「思慮未臻周全,有失嚴謹,向全國人民致歉」。那是發現邵燕玲提名事件的政治風暴愈演愈烈,才不得不跟正副總統連夜發出聲明向全國人民道歉。賴浩敏在道歉前的認知就是這樣,明知邵燕玲有爭議,仍不認為邵燕玲有這個案會是一個很大的障礙,還提名她。確信賴浩敏這樣的想法及推薦理由,一定有告訴審薦小組的召集人蕭副總統及提名人馬總統,馬蕭2人事先也知道邵燕玲是判決女童被性侵案的「恐龍法官」,但都認同邵燕玲的爭議判決無損她的大法官提名,因為「權力的傲慢」,仗恃掌握國會絕對多數,無視民意的反應,沒有想到最後踢到鐵板。4月1日的總統府記者會,媒體追問有無將邵燕玲的爭議情形如實向審薦小組及馬總統報告,賴浩敏並未直接回應,只說他的自責、疏失及判斷錯誤,願意致歉。賴浩敏不敢否認,就是有,但在這節骨眼,身為司法院長也只能一肩承擔,配合提拔他的主子馬總統,跟著說謊到底。
五、3月31日媒體大幅報導4位新提名的大法官赫然有「恐龍法官」邵燕玲的名字,馬英九眼看提名邵燕玲為大法官將如影隨形揮之不去,造成重大負擔,因此進行棄車保帥的危機處理,由邵燕玲主動懇辭,臨時換成湯德宗教授,繼續讓犧牲品邵燕玲來背黑鍋。不過才兩天,4月2日就有不少邵燕玲的法官同事站出來抱不平,據她的同事透露,邵燕玲明明在3月28日就當面向馬總統提及自己的合議庭曾判決女童性侵案引起社會爭議,特提醒總統再考慮,但馬總統仍決定要提名她。結果遭受各界批評時,馬英九卻辯稱他事先不知情,好像被邵燕玲騙了,使得邵燕玲覺得很委屈,碍於倫理,只好自己吞下去,而哭紅了眼。總統接見賓客,通常在台灣晴廳、台灣綠廳都有自動錄音設備,為了避免「羅生門」,並有助釐清真相,應可將總統約見4位大法官被提名人的談話錄音公諸於世,以杜疑義。
馬英九擔任總統3年來,說謊成性,罄竹難書。4月3日就有「星期專論」王景弘《馬英九軍購說詞還能騙誰?》及「鏗鏘集」金恆煒《「馬統」名「無解」號「騙人」》出現在某平面媒體的同一版面。馬英九喜歡講白賊話,連在哪裡出生就有幾個版本,我們不願隨便臆測,這樣的人格特質是否跟馬英九的「個性」有關。但有一點可以肯定的是,馬英九不會有錯,如果有錯,千錯萬錯也都是別人的錯。距2012年總統大選剩不到一年時間,假如馬英九是「老實的台灣查甫人」,以下10個問題就請馬總統誠實回答:
1.馬英九的父親馬鶴凌死後的骨灰罈上寫著《化獨漸統》4個字,不可能是馬父自己寫的,因為馬父是猝死在其「乾女兒」的地方,更不可能事先題字,一定是身為兒子的馬英九所放上去的。民進黨主席蔡英文質疑馬英九的政治立場並無不妥。馬英九應該說清楚「化獨漸統」究竟是誰的意思?是馬父遺願要馬英九完成,還是馬英九的政治信仰,向其先父保証促成實現?
2.馬英九在美國求學期間擁有「永久居留權」(綠卡),多位姊姊及兩個女兒馬唯中、馬元中也都有美國籍,迄未宣誓放棄。馬的家人不是美國人就是準美國人,卻叫大家不能做台灣人,要做中國人,這是國家認同的嚴重混淆。美國政府一位有力人士告訴過我,馬英九的綠卡是法律問題,依據美國法律並無自動失效規定,除非馬英九曾經正式宣誓放棄,否則綠卡仍屬有效。馬英九可以拿出綠卡已經失效的美國政府証明文件嗎?
3.馬英九在2005年的中國國民黨主席之爭,其競選團隊大罵對手王金平院長「黑金加三級」,如果馬英九真的那麼清廉,必須和黑金劃清界線,又為何支持王金平續任立法院長?這三年來大小選舉因賄選買票被判當選無效的,幾乎清一色是國民黨所提名的候選人,諷刺的是馬英九還到廟宇發誓國民黨人絕對不會買票,這不是褻瀆神明、欺騙神明是什麼?
4.馬英九市長任內的特別費案,其中領據列報部分,錢匯到自己的私人戶頭,申報為個人財產所得,特別費根本沒有因公支出,而是匯給自己的太太、女兒及姊姊並支應家裡的日常水電費等開銷,捐給自己基金會的錢不是來自特別費的收入,而是用選市長的選舉補助款及剩餘款來支應的。另外單據核銷部分,也有使用他人發票及不實工作獎金的犒賞清冊來申領特別費的情事。如果與扁案情節相同的特別費案,馬英九可以全部無罪,為何扁案要被判貪污重罪?
5.馬英九2008年選總統只申報收入6億7千萬,支出6億4千萬,其中企業捐款才2億多,大企業也只有台塑集團、遠東集團各捐幾千萬最多,其他的大筆捐款全漏未申報。我兩次總統大選申報9億多及12億多的競選經費,為各組候選人最多的。馬英九選總統縱使不必像李登輝自稱花25億,連戰2000年實際花費120億,但也不可能只花6億4千萬。馬英九敢據實公布實際競選經費的收支情形嗎?
6.馬英九在2008年總統大選提出「633,馬上好」的重大政見。其中的「6」是指每年經濟成長率都維持在6%以上,不是任內平均每年6%的GDP,也不是最後一年達到6%就可以。至於「633」的第一個「3」,是指失業率降到3%,4年下來不管怎麼算失業率全都跳票。馬英九跟謝長廷電視辯論時接受提問,宣示如做不到「633」將減薪一半,如今馬英九的信諾到那裡去了?
7.馬英九早年在美國留學時期及後來返國擔任政府官員期間,永遠站在民主改革的對立面,站在歷史錯誤的一邊。唯有實踐民主自由才能捍衛國家主權,公民投票是普世價值,也是基本人權,過去3年只辦過澎湖博弈公投,其他的公投提案全部被馬政府封殺。如果馬英九說台灣的未來要由2300萬人民共同決定,若不是透過民主公投決定,難道是由馬英九一個人來幫台灣人民專擅作主決定嗎?
8.前年八八水災,美日等國都有向我國表達願意提供協助,外交部卻在8月11日要求外館婉拒外援。然而馬英九對外辯稱他絕對沒有拒絕國際援助。當外交部的密電文件曝光後,馬英九在8月18日的記者會又改口說,他不知道外交部曾經發過這個函,後來才知道是因為徵詢相關單位後認為沒有需要,就把它發出去了。我做過總統,知道外交部沒有總統或國安會秘書長的指示或同意,是不可能發出婉拒外援的函電的。馬英九敢把當時外交部婉拒外援的簽呈流程公開嗎?
9.上次AIT理事主席薄瑞光來台,這次美國前副國務卿阿米塔吉訪台,馬英九都表達希望美國可以出售柴電潛艦及F16C/D戰機給台灣。阿米塔吉說他贊成這項軍售,但現在是民主黨當政,以前共和黨當政時批准對台灣軍售,台灣卻不買。不是民進黨政府不買,而是連戰、馬英九所領導的國民黨立院黨團杯葛軍購案的預算,現在還假惺惺地怪美國不賣武器。馬英九是否應對其在擔任國民黨主席時採信蘇起的「紅燈論」,因而全力阻擋軍購預算的通過,向全國人民致歉?
10.2008年總統大選期間,在野的國民黨及部分統媒一再散布不實謠言,誣陷我會在民進黨輸掉總統選舉時,會宣布台獨,製造動亂,引發中國解放軍入侵,然後實施戒嚴,拒不交出政權,結果什麼都沒有發生。2012年總統大選,國民黨敗選,馬英九無法連任,民進黨重回執政,馬英九及國民黨是否會拒絕接受選舉結果,拒絕下台,同時聯共制台,拒不交出政權?馬英九對2012年總統大選如連任失敗,是否可以保証○1不會逃亡;○2不會賴著不走;○3不會聯共制台?
總之,「誠實是最好的策略」。不誠實的騙子,不可能苟存於永遠,再高明的騙術都會被揭穿。2008年台灣人民已經被馬英九騙過一次,2012年要再騙第2次,已經不可能得逞了。
source: 陳前總統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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