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18日 星期三

扁辦一邊一國活動費?法部認府須買單

〔記者項程鎮、彭顯鈞、李欣芳/台北報導〕前總統陳水扁卸任後,扁辦去年六、七月間預支卸任總統禮遇金贊助「一邊一國」活動,但總統府不願買單,認為「一邊一國」活動未依法申請核准,總統府為此發函詢問法務部意見,不料,法務部回函打了總統府一巴掌,傾向認定總統府須支付。
總統府發言人范姜泰基昨表示,陳前總統辦公室去年六月十一日以活動費名義,申請聲援阿扁的活動經費共三萬八千二百五十元,府方當時請主管機關內政部解釋,內政部於去年十二月卅日回函,認為政府各項支出以合法性為前提。而扁辦該項活動,曾被北市中正一警分局舉牌兩次,顯然並非合法的遊行,因此府方在去年十二月卅一日轉知扁辦。
法務部在去年十一月二日回函總統府秘書長的公文指出,政府禮遇卸任元首支出辦活動的性質和範圍,「卸任總統副總統禮遇條例」及實施辦法都未明文限制,連立法院審法案的討論過程也沒有立委提到,因此這不算是法律疑義。
法界﹕停止禮遇條款 不溯既往
法界人士指出,在藍營強勢主導下,立院去年八月底修正卸任正副總統禮遇條例,規定卸任總統涉貪一審被判有罪者停止禮遇,不過本案活動及單據在修法前舉辦並申請,依法律不溯既往原則,總統府沒理由不買單。
去年正副總統禮遇條例修法通過時,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曾表示,這代表馬英九要追殺阿扁,連這種招數都拿出來,馬英九何其不人道,反彈力道終會回到國民黨身上。
扁辦主任陳嘉爵昨表示,當初他們舉辦一邊一國連線活動,是要宣揚陳水扁的理念,因此向總統府申請阿扁的禮遇經費。至於法務部有關此案對總統府的回函,他們不評論。
Source: 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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