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31日 星期二

陳肇敏是不是間接故意 特偵組有沒有直接放水

◎ 胡可飛

略‥‥

針對前述質疑,特偵組僅以「查無證據」一語帶過,然回顧江案爆發到偵結,若比照高捷案、扁案、蘇治芬案等「調查證據標準」,保防官與將軍們「至少數十人」,除重罪外,被告人數眾多恐有「串供之虞」,軍方高層也應知「逃亡管道」,然除小兵許榮洲外,從未遭檢方聲請羈押;對軍方「拖延交出」會議紀錄等相關卷證,也「完全信任」其交出的證物,未進行兵分多路的搜索扣押。如此作為「如何期待」找出刑求殺人的「共犯關係」證據!

從近日塑化劑案可知,業者早已被檢方「凍結帳戶」,然江案後續必生的冤獄賠償,依冤獄賠償法第二十二條本可對陳肇敏等人「求償」,特偵組卻毫無作為,難道正義連一毛錢都無法伸張? (作者為政治大學法研所研究生)


詳細內容自由時報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may/31/today-o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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