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28日 星期六

修法鬥公視

◎ 鄭同僚
公視法規定,行政院推薦的公視董監事需經立法院依據政黨比例所成立的審查委員會四分之三同意才能通過,這樣高門檻的理由,就是希望公視董事會能得到超越黨派的支持與祝福。台灣自有公視以來,這樣的遴選方式已經實施了四屆十二年,歷屆都能依法順利產生董監事,從來沒有問題,偏偏現在過不去。
行政院長吳敦義從去年十一月提名新一屆公視董監事,已經歷過審查委員會四輪投票,應選二十一人,目前只通過五人,其餘他們執意要的人選包括明華園陳勝福等現任董事在內,一直通不過委員會的審查門檻。

略‥‥

公視新董監事的審查目前進行到一半,遇到瓶頸不檢討提名不當,卻準備以國會多數要強行修法降低門檻。這樣橫柴入灶整治公共媒體,實在令人覺得好笑又可悲。 (作者為公視第四屆董事長)

詳細內容自由時報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may/28/today-o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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