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7日 星期六

聯共制法輪功

2011-5-7

◎ 范姜提昂
馬英九經常把中華民國憲法掛在嘴上,那麼,憲法第十三條:「人民有信仰宗教之自由」,馬就沒有任何理由模糊以對!
中華電信用「換新衛星」所以「頻寬變窄,頻道不夠」這種違反常識的理由,試圖封殺「法輪功」經營的「新唐人亞太台」;而舉世盡知,就像歷代中國皇帝,因為害怕人民「結社」成為造反勢力,而忌恨「彌勒教」、「明教」等民間宗教,「法輪功」從一九九九年以來,一直是中國共產黨「恐懼入骨」的宗教團體!
馬英九說,他沒有傾中,沒有出賣主權。不管中華電信封殺「新唐人」法輪功電視台,所用的理由是否站得住腳,也不管未來做為官股代表的交通部如何處理,請馬利用此時機點,立即宣告馬政府立場:「維護憲法保障的宗教自由」是最高處理原則,除非新唐人電視台違法,否則應保障其續約權。
如果這麼簡單、四平八穩的政策性宣告也說不出口,那麼,就休怪人民要繼續說,馬政府是反民主人權的政府!
(作者為台灣人民監督法院協會成員)

Source: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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