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3日 星期二

【獨家】彈劾吳茂昆案 爆出提案監委未遵照審查會決議修改內容

新聞 - 新聞快報
作者 民報記者劉明堂   
2018-07-04
監察院今天通過前教育部長吳茂昆彈刻劾案,但卻爆出監委高鳳仙等人未遵守審查會決議修改彈劾理由。圖為主查監委高鳳仙。圖/民報資料照片
監察院今天通過前教育部長吳茂昆彈刻劾案,但卻爆出監委高鳳仙等人未遵守審查會決議修改彈劾理由。圖為主查監委高鳳仙。圖/民報資料照片
監察院今天通過前教育部長吳茂昆彈劾案,但卻爆出監委高鳳仙等人對外舉行記者會公布彈劾的內容,未依照審查會決議修改彈劾理由,才出現監委蔡祟義、王幼玲跑到記者會現場,提出不同意部分彈劾理由的意見書。據了解,對於彈劾內容未依審查會決議,監察院長張博雅在下午委員談話會中表示,會請審查會主席在彈劾文正式發出前,再作一次確認。
監察院上午召開審查會,13票監委全數同意彈劾通過吳茂昆。監察院下午召開記者會說明,審查會主席林雅鋒與提案監委高鳳仙、楊美鈴共同出席。但現場卻有監委王幼玲、蔡祟義提出不同意部分理由的意見書。監院並無類似大法官會議協同意見書的機制與前例。
蔡祟義與王幼玲的意見書中指出,吳茂昆可苛責之處,在於2015年8月25日未經學校同意即將專利轉讓給師沛恩公司,雖吳茂昆說是因為申請PCT專利時間緊迫,而採取的權宜措施,但是事後沒有看到吳茂昆有任何補正程序,所以確有違失之處。
不過,王幼玲與蔡祟義也指出,依吳茂昆及另一共同發明人翁慶豐教授的聲明,都強調是為東華大學,絕未圖私人利益;且依東華大學專利及技術移轉權益委員會紀錄顯示,師沛恩公司有將研發成果轉讓學校的意圖,吳茂昆等人說因為東華大學非PCT會員無法申請專利,所以才在美國設師沛恩公司,透過師沛恩公司提出申請,並非無沒有原因。
王幼玲與蔡祟義表示,目前專利是否已移轉回東華大學,還沒有看到相關的調查,且調查報告對吳茂昆的答辯,均未再進一步查證,因而令人無從判斷。連帶有關吳茂昆為該案所募集的校務基金,部分有轉匯至美國師沛恩公司,供申請專利之用,是否真有不當情事,也沒有看到相關證據,監院調查時並未讓吳茂昆說明及提證,所以王幼玲等人認為調查程序並不周延,恐失之武斷。
其實,王幼玲、蔡祟義提出的意見書,在上午審查會時即有監委提出,並認為提案監委高鳳仙等人提的彈劾理由,有關違反公務員不得假借權力圖利本身或他人、知有利益衝突應自行迴避等較為嚴重的指控,並沒有足夠證據,因此在審查會中決議必須修改彈劾理由內容,才以記名投票方式,13名監委都投下同意票。
據出席審查會的監委指出,高鳳仙等人本來提出6點理由,其中有關請假太多、擔任NGO委員等3項,監委認為不構成彈劾,且事後也有報備。而對於有關侵佔專利權、圖利等部分,目前都還在調查中,沒有足夠證據作為彈劾理由,出席監委唯一全部同意的,是吳茂昆擔參加設立美國師沛恩公司,持股20%,違反公務人員服務法第13條規定,所以同意彈劾。
未料高鳳仙等人下午舉行的彈劾案記者會,公布內容未依照審查會決議修改彈劾理由,蔡祟義得知情況後,緊急通知王幼玲臨時到記者會現場,才出現監委對同一彈劾案提出不同意部分理由意見書的情形。
據了解,監察院下午同時也舉行全院的監委談話會,王幼玲等人也當場提出,吳茂昆彈劾案記者會的彈劾理由資料,並沒有依照審查會決議修改,有監委質疑高鳳仙等人的作法沒有信用,以後審查會要大家把修改文字寫出來,才能表決。
監察院長張博雅因此表示,正式的彈劾文還沒有發出去,會請今天審查會的主席在彈劾文發出去之前,再進行確認。
Source: 民報


引用台灣228網站:
http://www.228.net.tw/index.php?option=com_content&task=view&id=31160&Itemid=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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