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27日 星期五

【世紀貪汙案】林益世至今免入獄 原因是這個

文|劉志原    攝影|林煒凱
前行政院祕書長林益世收賄案,因最高法院針對貪汙罪是應採「實質影響力」或「法定職權」見解至今無定論,導致纏訟6年未定讞,最高法院原訂去年對此案進行最終決議,但行之有年,用來統一見解的最高院刑庭會議,隨即被司法院長許宗力指有違憲之虞,司法院決定要以「大法庭制度」解決,因此一再拖延,統一見解之日遙遙無期,若再未有結論,此案拖過8年,林益世即可依「速審法」獲減刑。
林益世因涉及中鋼廢爐渣收賄案,一度被收押的林益世,2012年遭特偵組起訴後以5千萬元交保,前年二審遭判刑13年半,目前上訴最高法院。法官擔心林益世落跑,在准予交保後,除限制出境,還要求他定期到派出所報到,這樣的報到生活已經過了6年。
林益世對業著陳啟祥的狂妄經典對話,至今仍在網路上流傳,如「國庫印仔(印章)是我蓋的」「行政院只有2粒印仔(2顆印章),行政院長1粒,跟我1粒印」「台糖董事長你說要用誰當總仔(總經理),我若不爽,公文你送來我又退回去,你一輩子也當不到,那就是一個職權問題」「我沒騙你,現在要找我的,真的排都排不完了,全世界也沒幾個人可以找到我」「你看行政院那麼大間,其實只有3個人在上班而已耶,院長、副院長還有我3個而已。」

林益世案一審台北地院採「法定職權」說,認定中鋼並非林益世擔任立委時的法定職權範圍,2013年依公務員恐嚇取財罪、財產來源不明罪,判林益世7年4個月;二審高院改採「實質影響力」說,認為立委可以利用職權影響國營事業,依收賄罪加重改判13年半,全案正上訴最高院審理。
在林益世收賄案之前,前總統陳水扁遭控涉及龍潭購地收賄及陳敏薰賣官等案,法院已依「實質影響力」說,認定扁利用總統職權向企業收賄,已先有4案有罪確定,合併判刑20年;扁與支持者認為,法院卻自創「實質影響力」說,根本就是為陳水扁量身訂造的見解,目的就是要羅織罪名讓扁入獄,但對於藍營的林益世,一審卻轉彎採「法定職權」說,質疑司法藍綠有別。
 
負責統一法律見解的最高法院刑庭會議,面對「實質影響力」說及「法定職權」說所引發爭議,去年考量目前對於貪汙罪已有約7成採用「實質影響力」說,可見這樣的見解已經穩定,決定儘速統一見解,但卻又有人擔心若全盤採「實質影響力」說,一刀兩刃,恐讓扁永遠無法翻案,因此主張再研議,隨後,司法院長許宗力公開說,刑庭決議有違憲之虞,推動「大法庭制度」立法用以統一見解,林益世案也因此至今無法定讞,他仍是自由之身。


引用網址如下:
https://www.mirrormedia.mg/story/20180727inv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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