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務法庭 原判免除法官
〔記者張文川、吳政峰、林嘉東/綜合報導〕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前法官陳鴻斌,擔任法官時性騷擾女助理,原被司法院職務法庭判決「免除法官職務」,職務法庭前天再審,以陳「深具悔意」等由輕判罰薪一年約二百一十六萬元;合議庭陪席法官、高等法院庭長謝靜慧無法接受,前天傍晚向司法院請辭職務法庭法官,她說:「不是憤怒請辭,是覺得自己能力不夠,無法說服其他法官,就讓賢吧!」原審認為陳鴻斌有八大言行不檢,包括偷吻女助理嘴角、稱絕對不會原諒她接受男性邀約、擋住辦公室大門阻陳離去、辦公室內擁抱、購物代付帳、贈相機、邀上山拍照、掩飾自身疏失等,依此判他免職,轉任其他職務。
再審改判罰薪 引發爭議
因陳聲請再審獲准,前天再審開庭,合議庭改認定違失僅前三項,後五項不構成,還認為陳「想親吻被拒後中止、只有口頭糾纏」,言行不檢程度輕,深具悔意,輕判不必免除法官職務,只罰薪即可;合議庭評議票數為四比一,只有謝靜慧反對薄懲。六十三歲陳鴻斌前年被判免職後,司法院將他轉任北院司法事務官,陳雖火速申請退休,銓敘部仍核定他以司法事務官俸級退休,陳另打行政訴訟爭取以法官退休,尚在訴訟中;依陳的年資推估,他目前月退俸比法官身分退休約少十萬元。這次職務法庭判決讓他「恢復」法官身分退休,將由銓敘部審議決定他的退休身分,因職務法庭判決即確定,不排除會讓他以法官退休。
判決出爐後,法官內部「法官論壇」譁然,有法官質疑「若試行親吻只是輕微性騷擾,什麼才是嚴重?」還有法官留言:「歷史會記得職務法庭在婦女節這一天做出這樣的判決。」
合議庭法官:前審判太重
謝靜慧昨回應,評議時看法一定會有所不同,但結果出來就該尊重,是她自己能力不足,無法說服其他法官;合議庭受命法官陳志祥說,騷擾女助理不是收賄或審判重大違誤等須剝奪法官身分的行為,況且陳已認錯,合議庭才會認為前審判太重,改判罰款。司法院秘書長呂太郎表示,司法院尊重獨立審判。職務法庭為任務編組,此案審判長為最高行政法院法官林文舟、受命法官基隆地院陳志祥、陪席法官高院謝靜慧、台中高分院郭瑞祥、台中地院陳添喜。謝靜慧去年十二月遞補擔任職務法官,接任未滿三個月就辭職。
引用自由時報 :
http://news.ltn.com.tw/news/focus/paper/11826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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