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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Joyce | 贊應 | |
2017-12-0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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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在歷史教科書上所認知的印象中,根據開羅宣言,主張日本將台灣交還給中華民國,這樣一段錯誤的歷史,現在民進黨政府的教育部及外交部甚至是總統府(教育部表示正式教科書內容還是以外交部的解釋為依據,而外教部仍認為開羅宣言具有法律效力,與中國外交部說法一致),仍未及時撥亂反正,導致國共兩黨聯合依此要併吞台灣,國內人民仍一頭霧水,對國家的認同錯亂,對台灣獨立建國的理念一再抹黑打壓威
脅毫不手軟。 2017.12.01參與一場「從開羅宣言探討台灣前途」震撼教育的研討會中,非常深刻覺悟,開羅宣言的謊言禍害無窮,若繼續任由國民黨政府以來的洗腦教育,每年誤導欺騙眾多學生,事後僅有少數理性醒覺的循環裡,國家前景何在? 從歷史脈絡中,了解錯誤的歷史,還原歷史真相,共同找尋台灣新的出路: 1895年馬關條約:台灣"永久"被割讓給日本。 1936年起草1946年制訂的中華民國憲法,領土未包含台灣。(當時台灣屬於日本) 1943年"開羅宣言"僅是沒人簽名的新聞稿,不是國際公約,沒有法律拘束力。(1955年邱吉爾在國會答詢時也明確表示,當時拒絕接受提議台灣歸屬中國;美國國家檔案室曾正式回覆FAPA,確認開羅宣言未有專屬的檔案特地號碼,即非條約或協定性質。) 1945年日本戰敗投降,國民政府代表盟軍"軍事占領"接收台灣(不是主權移轉)。 1949年國共內戰,國民黨敗逃到台灣,中華民國已滅亡(蔣介石在草山發表所講)。 1950年韓戰爆發。 1950年廖文毅致函聯合國,要求託管台灣,由住民自決台灣前途。(廖氏家族因台灣獨立主張,被國民黨迫害關押軟禁致死) 1951年舊金山和約,日本放棄台澎主權,但未表明歸屬何國(若開羅宣言是合約,就不會重新再簽署一次舊金山和,且日本所放棄給誰並無對象)。 1952年台北和約(當中第二條是依循"舊金山和約"的規定) 韓戰爆發前後,美國杜魯門的態度從不干涉台灣,轉為宣布台灣海峽中立化,協防台海,主張台灣法律地位未定論(中國周恩來曾在聯合國委由俄代提案,主張依開羅宣言台灣歸屬中國,但經安理會9:1否決)。 顯然,中國的一中原則與美國的一中政策不同,美國不同意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
北京當局稱擁有台灣的主權,邏輯是它推翻孫中山建立的中華民國、建立中華人民共和國,所以中華民國所有的通通都要繼承;但是,北京推翻中華民國是1949年10月1日,那個時候台灣的法律地位未定,而舊金山和約是在1951年以後的事,舊金山和約生效是在1952年,「1949年怎麼能夠繼承當時國民黨沒有的東西呢?」
可見,歷史的真相只有一個「台灣不是中國的一部份」,台灣人民才能決定台灣的未來,當前政府與人民的當務之急就是凝聚台灣共識,制定新憲法,建立新而獨立的國家,加入聯合國等國際組織,成為正常國家,台灣才有前途可期。
引用台灣大地文教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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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12日 星期二
「從開羅宣言探討台灣前途」台灣夢講堂台中場-會後的覺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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