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 新聞快報 | |
作者 民報 | |
2017-07-01 | |
蘭嶼核廢料貯存場由當時的行政院長蔣經國、孫運璿核定,圖為蔣經國批示公文。圖/取自調查報告。
針對核廢料儲存在蘭嶼的相關決策經過,行政院去年10月14日核定發佈施行「行政院蘭嶼核廢料貯存場設置真相調查小組設置要點」,正式成立調查小組進行真相調查作業,林萬億今天在原轉會第2次會議中,提出「核廢料蘭嶼貯存場設置決策過程調查初步報告」,說明蘭嶼貯存場設置決策過程、決策機關及人員。 調查報告初步結論,蘭嶼貯存場選址及決策過程,1974年2月16日,原能會訂定「蘭嶼計畫」,1975年12月行政院同意在蘭嶼龍門地區進行規劃,1978年8月3日行政院核准在蘭嶼龍門地區進行貯存場工程,1979年開工,1982年完工啟用。 報告指出,蘭嶼貯存場決策機關由原能會(含蘭嶼計畫等專案小組)進行研議,行政院核定,台電公司對於設置決策尚無直接關連,主要決策人員為原能會主政單位主管人員及蘭嶼計畫專案小組成員,該會時任主任委員為錢思亮先生,核定過程歷經蔣經國及孫運璿兩任行政院長。 報告顯示,1975年,蘭嶼計畫徵用蘭嶼島野銀段土地100公頃,補償地上作物,但過程中是否向達悟族人說明徵用用途,無資料可證明,國際環境科學委員會1976年3月9日函文,建議本案要嚴格保密,而該地區以「國防設施」或「軍事用地」為理由禁止居民靠近。 調查報告另訪談曾在蘭嶼貯存場進行建廠工作的達悟族人(多為野銀部落),均在開工後始接觸相關工程,未被告知該工程係興建核廢料貯存場,1972年至1978年蘭嶼貯存場決策過程中,相關機關均以機密方式辦理本案,達悟族人應不知情。 Source: 民報
引用台灣228網站:
http://www.228.net.tw/index.php?option=com_content&task=view&id=28227&Itemid=76 |
2017年6月30日 星期五
有公文有真相!蔣經國、孫運璿核定蘭嶼貯放核廢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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