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8月27日 星期六

郭瑤琪還在坐牢 涉行賄和A錢的父子都沒事了!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2015-12-25 15:22
 
前交通部長郭瑤琪被控收下南仁湖集團負責人李清波給的2萬美元,去年定讞發監,但今年初遭告發錢疑似是中間人李男兒子侵占。台北地檢署今天偵結,全案罪嫌不足,處分不起訴。

最高法院在民國102年底判決指出,南仁湖集團為搶標台北車站大樓整建營運及商場租標案,負責人李清波涉嫌於民國95年間,指示兒子李宗賢將2萬美元裝入茶葉罐,交給郭瑤琪。判決稱,郭瑤琪事後在交通部部務會報對標案關切;南仁湖集團最後未參與投標。

郭瑤琪在入監前強調自己被冤枉,自己坐的是「政治牢」,在入獄服刑前夕,還開記者會直指李宗賢供詞反覆,辯護律師顧立雄也指當初檢方包括清查郭瑤琪戶頭等,沒查到任何物證,也沒找到兩萬美元,加上李宗賢證詞反覆,這樣就能定罪,「這種法官太好做了吧!」

此外,檢方偵辦期間,一度要提訊郭瑤琪,但她遞狀表示,不想被打擾,只想好好把刑期服完,不願出庭;李清波則表示,兒子李宗賢經濟能力佳,不可能侵占這筆錢,也不願以告訴人身分提告;李宗賢則說,他沒有侵占這筆錢。由於沒有告訴人,檢察官做出不起訴處分

南仁湖案一審時郭瑤琪獲判無罪,但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認為收款與職務構成對價,逆轉改判有罪。高院更二審判決郭瑤琪8年徒刑、褫奪公權4年。最高法院102年12月5日駁回上訴,全案定讞;郭瑤琪在103年1月初發監執行,目前在台中女監服刑。

北檢在今年初接獲律師曾勁元告發指出,郭瑤琪的這起貪污案,若是李宗賢把錢A走,有機會逆轉,告發李宗賢涉侵占罪,若非則郭瑤琪涉誣告;除李宗賢涉侵占部分外,檢方針對郭涉誣告案亦一併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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