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5日 星期四

消基會前董座:中華電「A」千億公積金 應回饋每戶9千8

2016-05-05

中華電已民營化 應依法提列

〔記者林筑涵、王憶紅、黃立翔/台北報導〕本報昨獨家披露九家民營電廠從未依「民營公用事業監督條例」規範提列「用戶公積金」,二十年來恐積欠逾一五○億元;消基會前董事長、律師謝天仁指出,官股已降至卅五%的中華電信,也應受此條例規範,依法提列「用戶公積金」。依中華電信純益推估,若依法追溯提列,公積金金額約一○九六億元。
  • 消基會前董事長、律師謝天仁指出,官股已降至35%的中華電信,也應受民營公用事業監督條例規範,依法提列「用戶公積金」。依中華電信純益推估,依法應提列的用戶公積金達1096億元;圖為中華電信華納威秀門市。 (資料照)
    消基會前董事長、律師謝天仁指出,官股已降至35%的中華電信,也應受民營公用事業監督條例規範,依法提列「用戶公積金」。依中華電信純益推估,依法應提列的用戶公積金達1096億元;圖為中華電信華納威秀門市。 (資料照)

中華電:不清楚公積金規定

不過,中華電信代理發言人沈馥馥表示,電信自由化後,目前所有電信事業均為民營企業,均依電信法的規定辦理,並不清楚民營公用事業監督條例提列用戶公積金的規定。

交部:會建議中華電速釐清

交通部郵電司長王廷俊則說,市話業務固然被列在民營公用事業監督條例所列舉的公用事業,但市話業務僅占中華電信的非常少部分,要如何提報公積金,是否符合比例原則,交通部會以最大股東身分,建議中華電信儘快釐清;至於亞太電信、台灣固網、新世紀資通等也有經營市話的民營固網業者,是否同樣受此條例規範,也待釐清。

亞太台固新世紀 也經營市話

中華電信自二○○五年移轉民營後,每年每股純益都超過四.五元,根據民營公用事業監督條例,要求相關公用事業業者獲利應受節制,當年度每股純益超過二.五元時,超過部份的一半應提列為用戶公積金,並回饋給用戶。謝天仁認為,電信法並沒有排除條款,依其事業特性及股權結構,中華電信應受民營公用事業監督條例規範。
中華電信自二○○六年到二○一五年,依其稅後盈餘估算,應提列的用戶公積金達一○九六億元,若以總用戶數一一一七萬戶計算,每戶可獲得九八一二元的電信費率回饋。
謝天仁指出,中華電信官股只剩卅五%,「如果說不認為他是民營公用事業那才奇怪」。謝天仁表示,除第三項市內電話部分,中華電信其餘業務也應屬第九項「其他依法得由民營公用事業」;以頻譜為例,申請頻譜使用後,其他人無法再行使用該頻譜,否則會造成干擾,可依此認定其屬公用。他質疑,「若硬要說這項業務並非公用事業,如何解釋?還是經濟部敢做解釋?」
謝天仁站在消費者角度分析,國內民營公用事業本身利潤太高,每股稅後盈餘賺五元,就應該繳納用戶公積金。對業者如以申請頻譜需付出高額權利金為理由,謝天仁認為,權利金應該已轉嫁至消費者身上,如將4G吃到飽專案漲價,非常值得檢討。

謝天仁痛批 空有法規不落實

謝天仁指出,此類民營公用事業,並非企業本身有本事,獲利只因政府特許;一家每年淨利十五%已極可觀,國內電信公司淨利竟高達三十%至四十%,可視為暴利行業。
他痛批,政府在此事件上根本是呈現放任狀態,空有法規卻放著不落實。他呼籲,政府應執行平衡機制,讓社會貧富差距縮小,至少超收的高額利潤應回饋民眾;政府既不要求此類民營公用事業善盡社會責任,連立意精神頗佳的法規也忽略,是不合理的怠惰及放任。
Source: 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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