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月27日 星期三

告發馬的三大罪 社團律師聲請限制出境、保全證據

新聞 - 新聞快報
作者 民報   
2016-04-27
告發馬的三大罪 社團律師聲請限制出境、保全證據
馬英九即將於520卸任,永社律師團、台教會及北社等團體,26日前往北檢及特偵組,告發馬英九涉犯三大罪,同時聲請限制出境、進行必要的證據保全。(圖由永社提供)
馬英九即將於520卸任,永社律師團、台灣教授協會及北社等團體,今(26)日前往台北地檢署及特偵組,聯名告發馬英九涉犯「大巨蛋圖利案」、「黃世銘洩密案」、「財產來源不明案」等罪嫌,因馬英九曾有美國綠卡,其女兒更有美國籍,同時向檢方聲請限制馬英九出境、進行必要的證據保全。
義務律師團代表黃帝穎表示,馬英九擔任台北市長期間,擅自免除大巨蛋得標廠商遠雄集團的營運權利金,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圖利罪,其擔任總統期間與前檢察總長黃世銘共犯洩密,涉犯一次刑法洩密罪及二次教唆洩密罪,另涉犯財產來源不明罪,踐踏民主,破壞法治甚鉅。
黃帝穎指出,其中高院確定判決已勾勒馬英九在黃世銘案中涉犯1次洩密和2次教唆洩密罪近「罪證確鑿」,檢察官有對馬限制出境的法律基礎,他強調,馬英九曾有美國綠卡,其女兒更有美國籍,且長年滯留美國及香港,馬英九一旦離境,將可以依親等事由滯外不歸,將造成司法訴追的嚴重障礙。
北社社長張葉森批評,馬英九從市長到總統,所犯三大案件堪稱罪證確鑿、傷害民主法治甚為嚴重,檢調應盡速偵辦,同時呼籲馬英九向台灣人民道歉認錯,並承擔相關法律責任;隨後一行人也前往特偵組遞送告發狀,要求兩方偵查單位依法偵查起訴,莫再互踢皮球。
Source: 民報


引用台灣228網站:
http://www.228.net.tw/index.php?option=com_content&task=view&id=25131&Itemid=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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