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 新聞快報 | |
作者 民報 | |
2016-04-27 | |
馬英九即將於520卸任,永社律師團、台教會及北社等團體,26日前往北檢及特偵組,告發馬英九涉犯三大罪,同時聲請限制出境、進行必要的證據保全。(圖由永社提供)
義務律師團代表黃帝穎表示,馬英九擔任台北市長期間,擅自免除大巨蛋得標廠商遠雄集團的營運權利金,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圖利罪,其擔任總統期間與前檢察總長黃世銘共犯洩密,涉犯一次刑法洩密罪及二次教唆洩密罪,另涉犯財產來源不明罪,踐踏民主,破壞法治甚鉅。 黃帝穎指出,其中高院確定判決已勾勒馬英九在黃世銘案中涉犯1次洩密和2次教唆洩密罪近「罪證確鑿」,檢察官有對馬限制出境的法律基礎,他強調,馬英九曾有美國綠卡,其女兒更有美國籍,且長年滯留美國及香港,馬英九一旦離境,將可以依親等事由滯外不歸,將造成司法訴追的嚴重障礙。 北社社長張葉森批評,馬英九從市長到總統,所犯三大案件堪稱罪證確鑿、傷害民主法治甚為嚴重,檢調應盡速偵辦,同時呼籲馬英九向台灣人民道歉認錯,並承擔相關法律責任;隨後一行人也前往特偵組遞送告發狀,要求兩方偵查單位依法偵查起訴,莫再互踢皮球。 Source: 民報
引用台灣228網站:
http://www.228.net.tw/index.php?option=com_content&task=view&id=25131&Itemid=76 |
2016年4月27日 星期三
告發馬的三大罪 社團律師聲請限制出境、保全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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