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月26日 星期二

李全教停職照領乾薪 林俊憲提案修法追薪資防補選

新聞 - 新聞快報
作者 民報   
2016-04-26
李全教停職照領乾薪 林俊憲提案修法追薪資防補選
台南市議長李全教涉賄選案遭判有罪,但停職期間仍坐領乾資,民進黨立委林俊憲(右)提案修改選罷法,追回賄選民代薪資,並於25日連署完畢。(中央社資料照)
台南市議長李全教涉及議長賄選案一審宣判有罪,其議長和議員職務依法自判決日起當然停職,但因仍具有議員資格,每個月還能坐領近40萬元乾薪,地方又盛傳李打算提前辭議員投入補選,以保住議員資格,對此,民進黨立委林俊憲已提案修法,並於今(25)日完成連署,明定以賄選手段違法取得職務之當選人,經判決確定後應予以裁罰,並追繳任期期間所領薪資,並防堵李全教再選。
林俊憲提出《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已在今天完成連署,計有18名黨籍立委連署,目前已提送立法院議事處,他表示,相關修法提案不只針對李全教一個人,而是補正現行選罷法的不足,讓民主選舉各項法制規範更加健全,避免讓涉及賄選案的民意代表利用法律漏洞傷害民主,也嚇阻有心人士不斷以各種手段拖延訴訟。
林俊憲表示,依現行《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74條規定,地方民意代表當選人若被宣判當選無效確定,即得由同選區最高票落選人遞補,但若當選人遭提起當選無效之訴,於法院審理期間辭職,則同選區最高票落選人就無法遞補,造成遞補人權益嚴重受損,為端正選風、避免再次浪費選舉資源,他特別提出相關修正案,補正法律疏漏。
林俊憲指出,選罷法缺漏外界詬病已久,過去就曾出現多起涉案人,在官司確定前請辭參與補選又再當選案例,包括屏東縣琉球鄉長陳隆進,被提當選無效後閃辭,參與補選又當選;桃園蘆竹區長壽里前里長陳文安涉及貪瀆案一審判決有罪,結果也是提前請辭參與補選又當選,這些案例在宜蘭、屏東、桃園等全台各地引起效尤,是台灣民主最大諷刺。
此外,林俊憲也修正《選罷法》第122、123條規定,對於當選無效之訴判決確定的當選人,除了予以解職外,也應課以與任職期間相同薪資的罰緩,並追繳其任職期間的薪資,他強調,追繳薪資可避免涉案人以各種手段阻撓審判進行,畢竟「拖得愈久,損失愈大」,當拖延審判的誘因消失,才能確保案件依法儘速審結。
Source: 民報


引用台灣228網站:
http://www.228.net.tw/index.php?option=com_content&task=view&id=25125&Itemid=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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