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月19日 星期二

「清算」遭污名化 學者:轉型正義應先還原清算原意

新聞 - 新聞快報
作者 民報   
2016-04-19
「清算」遭污名化 學者:轉型正義應先還原清算原意
長期研究南、北韓事務的學者朱立熙(圖右一)呼籲,訂立「特別法」落實轉型正義,明訂「違反人道罪」與「大量屠殺罪」永遠可追訴」,而且要有「除垢」原則。(張龍僑攝)
為推動轉型正義,民進黨提出《促進轉型正義條例》草案,包括「開放政治檔案條例」、「平復司法不法、還原歷史真相並促進社會和解條例」等立法,「知韓苑」創辦人朱立熙強調,「清算」二字原無負面意義,卻被「汙名化」了,「轉型正義」應先從「還原清算原意」做起,同時根據韓國的經驗,訂立特別法 違反人道、大量屠殺罪應永遠可追訴。
台灣教授協會17日舉行「展望新時代」系列論壇-「轉型正義不可少」研討會,邀請政大台史所教授薛化元、德國科隆大學法學博士林雍昇、「知韓苑」創辦人朱立熙及文史工作者凌宗魁等人共同討論,並借鏡德國對於納粹與東德獨裁專政、南韓對全盧威權政府與光州事件等的處理政策。
長期研究南、北韓事務的學者朱立熙表示,「轉型正義」這用字一般民眾根本不知所云,韓國人是用淺白的「過去清算」或「歷史導正」,「清算」二字原本並無負面意義,是中共建國後把清算「汙名化」了,「轉型正義」應先從「還原清算的原意」做起,應改稱「導正歷史」或「歷史平反」。
訂立特別法 違反人道、大量屠殺罪應永遠可追訴
朱立熙表示,1993年5月,金泳三將光州事件正名為「518光州民主化運動」,定性為「叛亂與內亂」,將自己定位為「繼承光州民主化運動精神而成立的民主政府」,1995年12月國會通過「破壞憲政秩序(政變奪權)之公訴時效特別法」,沒有追訴時限的限制,永遠可以追訴。
他呼籲,台灣可根據韓國的經驗,訂立「特別法」來落實轉型正義,雖然法律不朔及既往,但在轉型正義的「包裹立法」中,須明訂「違反人道罪」與「大量屠殺罪」是「永遠可以追訴」的條款,而且要有最基本的「除垢」(Lustration)原則。
朱立熙強調,民主化國家的歷史清算,是透過司法程序及制度性機制的設置,包括司法起訴、真相和解委員會、賠償方案等,透過真相調查、追究責任歸屬,判別加害者的責任,並恢復受害者的名譽與權利。
Source: 民報


引用台灣228網站:
http://www.228.net.tw/index.php?option=com_content&task=view&id=25084&Itemid=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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