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3日 星期日

不使用及撤回治療 不等同‘殺人’行為

郭正典

貴報 九月八日 報導,成大護理系副教授趙可式強調,不論植物人或老人失智症都非致命疾病,都不能援引安寧緩和醫療條例,放棄急救;甚至主動拔下氣管內管,否則都是「殺人」行為。 趙副 教授似乎不瞭解已漸成世界趨勢的「不使用及撤回治療」( withholding and withdrawal of treatment),其看法可能會誤導社會大眾。
醫療目的是救人,救人當然要救到底,但並不是所有的病人都得救到底,必須視情況而定。在英國、澳洲及紐西蘭 等國,病人若經積極治療後,病情仍一路惡化,死亡已可預見,醫師通常不會持續治療下去,而會告訴家屬並徵得同意後,停止用藥、關掉呼吸器,然後拔除氣管內管,此稱為「治療的撤回」。有時病人雖不至立刻面臨死亡,但儀器檢查證實,病人兩側大腦皮質損傷太過嚴重,預見以後非常可能成為植物人時,也會告訴家屬,並徵詢器官捐贈的可能性。如獲同意捐贈器官,即安排器官的摘取;如不獲同意捐贈器官,則直接停止用藥、關掉呼吸器,然後拔除氣管內管。如果兩位以上的醫師認為,病人已無治療意義,欲撤回治療而家屬不同意時,則訴諸法院,由法院裁定是否撤回治療,而法院通常會 支持 醫師的看法。至於治療的不使用,顧名思義,在開始治療之前,就認定病人已無治療意義,而不給予延命治療。緩和醫療即是一種「治療的不使用」。
如果醫護人員只知道救治病人,而不問病人是否還有治療意義,則不僅醫院病床將長期被許多已無治療意義的病人佔用,逼死許多後到的急重症病人,也會讓心肺殘障的病人長期掛在呼吸器上,求生不得、求死不能,痛苦不堪。醫療資源有限,全世界沒有一個國家能無限制提供醫療資源給所有人。為了有效運用醫療資源,當病人已無治療意義時,就該撤回用在他身上的醫療資源,轉而用在比他更需要救治的病人身上。國內許多醫學中心長期以來,一直為呼吸器不敷使用及加護床位不足所苦,健保財務危機也在最近成為熱門話題,原因之一是:我們不懂得如何不使用及撤回治療,造成浪費。
一輛車子如果只有油門而沒有煞車,一旦開上路,遲早會發生車禍。治療的不使用及撤回就是醫療行為的煞車。有了油門及煞車,醫療行為才能順利運作。治療的不使用及撤回在英、澳、紐等國很平常,美國及加拿大也逐漸跟進。在我國現行安寧緩和醫療條例的架構下,醫護人員當然不能放棄急救,也不能主動拔下氣管內管,但不能說以後也無法這麼做。把放棄急救,甚至主動拔下無治療意義病人氣管內管的做法,都說成「殺人」行為,勢將打擊「不使用及撤回治療」推展,對重症病人及健保資源都將是重大的打擊。
(作者為榮總呼吸治療科主治醫師、陽明大學醫學院內科教授)

【2000/09/21/民生報 】

引用網址如下:

 http://blog.xuite.net/cdkuo2012/twblog/135714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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