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25日 星期五

國家的土地 獵人的天空

作者 pasuya poiconü(浦忠成)   
2015-12-25
近年來,原住民族在土地、法制與文化等議題上頻頻與國家整體的理念、制度與運轉上產生扞格與衝突,主其事者一定納悶:這些措施都經過許多專家學者多方討論而決定,擺在一般城鄉區域沒有問題,怎麼放到部落就會遭遇那麼多問題?這是一個大哉問,值得深論。其實癥結在於主流社會不自覺或忘記台灣是一個移墾社會(社會學者定論),以致不能準確拿捏該有的認知與分際。因為既是移墾社會,那麼這塊土地不免就有原居者,也就是學術上已確認早在六千年其祖先即已到達此地的南島人:即今原住民族。由於先來後到,兩個群體對很多事情的思維、經驗與價值脈絡存在歧異,此為當然,而跨越(先不講解決)之道在於理解兩邊存在的矛盾。
矛盾何在?首先,國家認為所有土地都屬國有,不能「非法」歸屬某特定群體,此為傳統「普天之下,莫非王土」及西方殖民強權對原住民土地常以「無主之地」視之的概括,既已掠取,即無須再論原有者的處境與主張,此為近代殖民國家(如英國、日本)的方式;但是部落族人則認為土地是祖父的祖父的祖父……傳到我們手上,憑什麼國家可以攘為己有,直接劃為林班地、保安林地?主管部門會說,這是依法早劃定了,怎麼還會有疑義?原住民有權狀證據嗎?部落族人會說,那一座山是我家族的獵場、採集地、死後歸宿之地,紙張權狀沒有,但是從洪水時代的傳說,我可以一一告訴你們。其次,國家認為所有法令制度,全體國民應一體遵循;因此頒行一統的法令,並在部落建立行政機關與學校,取代部落原有的慣習法則與會所、領袖系統;但部落族人認為已有Kuba(鄒族會所)GaGa(泰雅族規訓之意)與Mraho(領袖)等,千百年來運行無礙,國家何須強為替換?再其次,國家認為歷史文化道統承自炎黃華夏,不許「邊裔」族群自有主張;但部落族人認為祖先源自玉山、大武山、大霸尖山等,古史與遷徙記憶歷歷如繪,不曾遺忘,祖靈、神靈祭儀歌頌年年從事,黃河、中原遙遠,與炎黃子孫為友可以,何必叫人跟拜祖先?又其次,國家認為部落無能合理妥適處理自身事務,所以需要教化輔導方可成事,否則將出現族群間的爭鬥與土地海洋資源的破壞;部落族人則認為國家法令與指導遠遠比不上在地千百年形成的知識與自我管理機制、經驗,蘭嶼的海洋、臺灣中央山脈依然富饒,就是明證。何者為是?千百篇研究與國人親身經歷、感受都可體會與比較。
臺灣明明存在這兩種不同的族群與其思維、經驗與傳統,此歧異是先天,不能責怪誰,卻因我們有意無意間漠視,此歧異遂成為兩群間爭持的矛盾障礙,各持己見,成為爭議衝突的源頭。多年來在不斷的努力下,我們已訂定較許多國家先進的《原住民族基本法》等法制,主流社會對原住民族日多的良善,這些年已讓原住民人口超過五十二萬多人,許多原被稱為「平埔」的族群也要歸隊,這是二、三十年前難以想像的!這是進步。及今,偌大的民族自治都已在討論其實施方式,我們的國家卻還在聽任法吏警員,以偏執而與現實相違的法律處理與原民文化傳續有關的事項如狩獵、採集等,這是不肯由這些矛盾源頭思考,所以衍生許多的紛爭。深盼主事者面對此矛盾,思考化解之道,則原住民族幸甚!國家幸甚!
(作者為東華大學兼任教授)
Source: 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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