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7月27日 星期一

「剩下就是我們的事了」

2015-07-27
日前三名記者在教育部內拍照記錄抗爭過程中遭到警方逮捕並留置,台北中正一分局局長張奇文表示:「沒收到教育部邀請,怎麼可進來採訪?」張奇文甚至還強調教育部已提告,不僅禁止三名記者使用攝影器材和手機、電腦,並派員一對一監控,連打電話向報社回報都在「請示」之後沒有下文。雖然對於「侵入公署」的部分在法律上或有值得商榷之處,但北市府警方執法過當、蔑視國際人權規章卻是不爭的事實。
聯合國安理會甫於今年五月二十七日通過第2222號「保護戰地記者」決議,這是聯合國繼多次重申記者於軍事衝突之中的重要角色之後又一最新決議,主旨強調即便處在最危險的戰地,那些「並未受邀採訪」的記者依然有行使他們所肩負第四權的普世人權權利。在軍事衝突當中,任何地區都可以被交戰方任意劃為禁制區域,但儘管如此,記者的採訪權利也需要受到一定程度的保障。因此警方在逮捕之後已不符比例原則的方式過度限制記者人身自由,這件事情絕對應該受到譴責。
一九四八年世界人權宣言第十九條規定:「人人有權享受主張和發表意見的自由;此項權利包括持有主張而不受干涉的自由,和通過任何媒介和不分國界,尋求、接受和傳遞消息和思想的自由。」這是確保人們有「知的基本權利」;在我國已經將之納入成為國內法的國際人權兩公約當中的公民與政治權利公約第十九條也明載:「人人有發表自由之權利;此種權利包括以語言、文字或出版物、藝術或自己選擇之其他方式,不分國界,尋求、接受及傳播各種消息及思想之自由。」換言之,記者追求新聞真相的權利早就是國際法中清楚揭櫫的人權價值,而我國也承認其效力並加以國內法化。
然而自從馬政府上任以來,台灣的新聞自由每況愈下,政府濫權就是原因之一:美國非政府組織「自由之家」於今年四月二十九日公布「2015年全球新聞自由」的報告裏面,台灣的新聞自由評比從全球排名從去年的47名退步為48名。報告中特別提到在2014年台灣發生記者在採訪抗議時遭到施暴,張奇文此次粗暴對待記者的行為,想必又會替台灣在新聞自由度上再添一筆惡評。
唯此處值得吾人深切反省的是,張奇文在一九八九年擔任中山分局民權二派出所主管時,就以強行攻堅的方式處理《自由時代周刊》創辦人的鄭南榕,最後導致鄭南榕以自焚犧牲方式激烈抗議「國民黨只能抓到我的屍體,抓不到我的人」,捍衛百分之百的言論自由。今天張奇文又以實例證明若干警察屬於轉型正義未逮的典型,所謂「剩下就是我們的事了」這項任務,究竟何時才能完成呢?
Source: 民報/社論


引用:台灣228網站                                           
http://www.228.net.tw/index.php?option=com_content&task=view&id=23239&Itemid=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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