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22日 星期三

當公權力掩護經濟犯罪

李英修 2015/04/22



P上任百日積極清查五大弊案,特別成立「廉政委員會」調查,BOT究竟葫蘆裡賣什麼藥?20150411()上午在台北律師公會舉辦一場講座,探討當今新興的法律問題,「鉅型經濟的台灣聯合開發與BOT案的經濟刑法」,台北律師公會公共工程委員會特邀請台灣財經刑法研究學會理事長、台大法律學院教授陳志龍演講,觀察到國內鉅型經濟犯罪的嚴重性,由掏空公司,進而掏空公庫、掏空全民資產的公權力貪瀆與企業貪瀆。
近年驚爆許多環保、食安問題、聯開弊案、財團犯罪等,陳志龍教授指出,這些「盤剝政經犯罪人」卻不能繩之以法,根結在於司法功能不彰,司法權與行政權並沒有「權力分立」。台灣漠視財團鉅型經濟犯罪的嚴重性,沒有進行系統性研究與相關司法機制的對應處置,聽任財經貪腐惡化,掏空公庫、掏空全民資產,司法的無能、無效與無良,只是玩「假的形式辯證司法」,也導致台灣競爭力喪失,經濟大倒退。
陳志龍指出,鉅型經濟犯罪的核心是貪汙犯罪,經濟犯罪愈嚴重的地方,貪汙愈盛行。他拋出一個問題,「為什麼台灣的聯合行為,只有行政處罰,那沒有犯罪嗎?」因為行政機關公務員已經cover行政系統的經濟犯罪。他擔憂,台灣社會行政法突飛猛進,但因為法律都是假的,「君不君、臣不臣、父不父、子不子」,台灣當前面臨危急存亡之秋,若不力挽狂瀾,台灣將快完了!
陳志龍分析台灣3C作弊行為橫行,3C:即Cronyism(內線人親朋黨屬)近親繁殖交叉掩護Conspiracy(勾串共謀,壟斷):聯合行為,互通款曲,黑箱作業,密室協商,搬公家的錢搞自己的錢。Corruption(貪瀆):同流合汙,其他人也跟著搞。隨經濟宗教學的產生,針對傳統的國有、公營概念,提出對應的現代化、民營化、全球化觀點,將國家財產轉為民營化,卻不是因此歸全民所有,反而圖利造福了財團。有些企業不停地用一些虛假的東西取代真實需要,而台灣雖然解嚴,但是舊司法系統仍存在「階級思維」,且嚴重遺傳為「官僚主義」,甚至影響到是非判斷,並因不正常的裁判戕害人民的權利。
陳志龍不斷拋出問題讓大家思考,「大家努力工作真的可以賺很多錢?」現代人發明專利,切割成智慧財產、智慧人格權。前者賣給財團,發明出來給人賺錢。錢滾錢,越賺越多,這裡面有很大的問題。「為何會有泡沫經濟?」其實都是騙術、卡位。他以土地為例,「我的土地是我的,你的土地是你的,但因我們都是市民,所以我們的土地都是市政府的土地,所以都被政府徵收,這是騙術」爆發不少問題的聯開案,這是一種經濟犯罪,其遊戲規則,公務員是第一個病毒、商人企業是第二個病毒,「我把別人的財產給你,你再回饋給我」。陳志龍解說「地盤法」觀念,在德國是強調競爭,避免腐化;在台灣則是搞地盤,排除你的競爭與介入,以行政法把你排除,規避議會監督,導致腐化。
陳志龍指出,台灣的司法愛稱「官」法官倘若能夠「去官」化,將之定位於「外部人的權利維護者」,才會朝向「真正的獨立性」的司法的可能。尤其,行政法院法官究竟是維護行政官員的機關,還是維護人民利益的裁判者?法官應該突破「官僚體系束縛」依證據法則判決。然而台灣司法搞「三傳」:傳統、傳說、傳奇,「傳統」指最高法院判例;「傳說」指民刑庭會議結論,甲說、乙說、丙說…….;「傳奇」指大法官會議解釋陳志龍引導法律人要去思考,依據法律、良心獨立審判,「判例為何拘束我?沒有根據證據法則,我為何要跟著走?」這樣台灣法律才會活起來。
「任何比賽絕對遵守公平競爭,運動場上玩假的,會被大家唾棄,然而在法律上玩假?台灣人民被騙了!」他指出西方制度,法官不是官員,在台灣法官、檢察官是官,還有司法官訓練所,訓練乖乖牌。陳志龍認為法律人應該要研究良心與邏輯,而非研究判例、民刑決議與大法官解釋等等,不敢有自己獨立判斷,就無法成為好的裁判者。醫生要有倫理學,就要乖乖嗎?醫生能不能發明新的醫術?期望醫生要「一針見血」找出病因,施以正確診斷施藥。他感嘆這是法律人沒有覺醒,「難怪柯P將法律系當成是放牛班。」
法律是科學的,講邏輯才是對的。建立公平規則,如紅綠燈交通號誌很明確,大家都看得到,公平遵守。若沒有交通號誌,有些人可以走,有些人不能走,豈不是交通大亂?「法條規定不算,用最高判例、民刑決議?陳志龍批評這是「怪國家用怪招!」
指出聯合開發弊案、金控合併案、BOT弊案,公權力強徵民地案,應屬於嚴重鉅型貪瀆與鉅型經濟犯罪,卻讓行為人可有巧門規避,有些司法坐視不顧或從輕處理,所謂「罪不上財團」,成為許多人對司法的刻板印象。陳志龍談到,「所謂『按照契約都合法,只是社會觀感不佳』真的是這樣嗎?那是柯P看不到,只從行政權看,隔行如隔山。」五大弊案整個問題就是違法,從國外看,就是鉅型經濟犯罪。如果我們不打擊犯罪,台灣會繼續腐化沉淪。
 陳志龍提到其德國教授訪台時的觀察,台灣根本沒有司法,因為法官站錯位置。台灣法官最大、監察官第二、律師最小,跟對岸一樣。「大家聽任它腐化,就會越來越腐化,法學教育不應該這樣,法律要解決社會上的問題,不是欺騙大家。」他還談到公權力暴力問題,強制拆除、強制徵收,如苗栗縣長為苗栗賺20億,自己賺多少?
經過一連串的分析,陳志龍提出幾點批判,如果看不透這些聯合行為,所謂的「肅貪」往往淪為「以貪打貪」的宿命。此外,人權法治的本體思維不彰、法律異化到嚴重偏離正義。談到立法異化,行政公權力在立法權打造的安全堡壘中,行政機關可以盡情發揮權力,直接或間接主導鉅型經濟犯罪。藉由立法訂定遊戲規則,充分授權行政機關配合企業財團,擁有公權力的檢察官卻不起訴、調查局不移送,最後法院又自廢功能,輕輕放下判決無罪或輕判陳志龍並舉德國並沒有專門駐金管會檢察官,台灣卻有,恐怕都是上面亂搞想通風報信。「先行政後司法」,行政機關掌控真正權力,司法將權力讓給行政,終於導致台灣沉淪至此!
當今法治國家的司法檢驗,就是對抗國家的「政府犯罪」與「經濟犯罪」的重要議題,德、法等國在2003年起已經列為刑事司法的顯學,連義大利都有對抗的典範。
德國的檢察體系獨立性打擊雙貪瀆(官員貪瀆、企業貪瀆),才會有2003年起的十年黃金時代。當前台灣沒有競爭力,造成內部人1%的跋扈,與99%台灣人無望,問題在於台灣刑事司法的怠惰。
唯有全民有正確的法認知,不能繼續放任官員與企業貪瀆,繼續掏空台灣,人民要求對於司法有直接充分介入的監督權利與義務,司法才能脫離舊官僚體系的階級控制,而有獨立性的生存空間,台灣的下一代才有幸福的未來。
原文刊登於:國際刑事司法顯學 對抗政府犯罪與經濟犯罪 (李英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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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 三際信息站 | 引用網址/留言討論



引用:鯨魚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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