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1-02 | |
〔編譯周虹汶/綜合報導〕不斷指控外國勢力介入香港佔中運動的中國,一日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通過中國第一部「反間諜法」,明確界定「為間諜組織招募人員」等六類行為是間諜行為,這也是中國首度對間諜行為給予明確法律定義! 中國「反間諜法」明定的間諜行為,係指足以「危及中國國家安全」的境內外機構、個人或間諜組織之直接、間接或相互勾結行徑。依據該法,無論國內外團體或個人,凡試圖獲取或非法提供國家秘密與情報,以及設法使公務人員叛變或為敵人指示攻擊目標者,皆屬「間諜」,可「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明定「間諜行為」禁持有相關器材中國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一日上午於北京人民大會堂閉幕,此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間諜法」,為中國首次明確以法律定義「間諜行為」。中國二十一年來用以管轄間諜行為、法律名稱遭批「名不符實」的「國家安全法」也隨之宣告廢止。儘管新出爐的反間諜法名稱與內容皆看似較為具體,但未來實務差異仍然不明。 如該法以「國家安全」為由,明文禁止非法擁有國家機密,但未給予「秘密」明確定義;持有或使用「專用間諜器材」亦在該法管制之列,但器材裝置是否違規,「由國務院國家安全主管部門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確認」。 中國對「國家安全」及「國家機密」的定義一向廣泛模糊,上至企業資料、下至中國國家領導人的生日,都可被中國認定為「國家安全與利益」,並貼上「國家機密」標籤;中國常為離鄉背井、在中國境內打拚的外國人士戴上「間諜」帽子,「違法」者最重可判終身監禁或死刑。 以近期香港的「佔領中環」行動為例,中共機關報《人民日報》竟稱該公民運動挑戰「國家安全」,香港特首梁振英亦指「外部勢力」介入該活動,企圖製造外國政府干預他國內政的形象。《人民日報》旗下的《環球時報》也曾在上月二十七日指控台灣情治人員吸收及策反中國學生,稱我方要求其返回中國後報考黨政機關,以擔任間諜提供情報予我國。 Source: 自由時報 |
2014年11月2日 星期日
方便抓人! 中國通過反間諜法
訂閱:
張貼留言 (Atom)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