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3日 星期五

〈自由廣場〉被出賣的謊話

2014-10-03
◎ 黃帝穎
十八歲大學生向馬總統丟「被出賣的台灣」一書,以表達對馬總統主權論述的不滿,這是人民「政治性言論」的表現,受憲法言論自由的高度保障,馬總統日前在中國國民黨中常會明確表示,「因為總統身分,不會控告學生」,但丟書的大學生卻已收到傳票,這代表馬總統公然說謊。
更誇張的是,警政署長王卓鈞為了幫馬總統「圓謊」,在立法院說大學生被傳喚,是因為士林憲兵隊長提告,但這個謊言當晚隨即被憲兵隊「打臉」,憲兵指揮部對於提告的說法,正式發布新聞稿表示「絕非事實」。
事實上,大學生向馬總統丟書,如果丟書行為造成馬總統受傷,該學生可能涉嫌刑法傷害罪;若沒有發生受傷結果,但馬總統認為被丟「被出賣的台灣」,侮辱到馬的人格與脆弱的心靈,馬總統也可以主張刑法「公然侮辱罪」,可是不論是傷害罪或公然侮辱罪,都是告訴乃論之罪,也就是被害人沒提告,檢警不可以發動偵查。
至於妨害公務,依據地方法院及高等法院的「丟鞋案」判決,已認定馬總統參與社會活動與執行公務無關,對馬丟鞋不涉妨害公務,均判決無罪,除非王卓鈞藐視法院,執意浪費司法資源,否則沒有以妨害公務罪偵辦學生的空間。
簡單的說,丟書事件的被害人是馬英九,馬沒提告,檢警就沒有理由主動偵辦,但馬總統表面說「不會控告學生」,實際上檢警卻對學生發出傳票,王卓鈞為了幫馬圓謊,又謊稱是士林憲兵隊長提告,為了不甘心被一個大學生丟書,總統與警政署長接連說謊,這是台灣的悲哀。
(作者為律師)

出處:自由時報
http://news.ltn.com.tw/news/opinion/paper/818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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