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8月12日 星期二

【不和平的和平協議】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forum/20140811/449512/不和平的和平協議
作者:奉君山(台灣自由圖博學會理事長)

內文節錄:⋯⋯
十七條協議協議簽署雖然在1913年的《西藏獨立宣言》之後,理應以國對國的方式來簽署。但藏方受迫於中國的軍事壓力,只能屈從於「西藏自古以來是中國的一部分」的意識形態,用協議的方式承認了中國的併吞。

在那之後發生的就是血腥的歷史了,中國軍隊、官員、黨政體系長驅直入,對西藏既有的傳統文化、生活方式以及社會結構進行全面的清洗。毀寺滅佛、據地為王。而任何異議的主張,甚至是歷史爬梳或文化傳承,都在和平協議後的「一國內政」框架下,被打成分裂國土、顛覆國家的犯罪者,鋃鐺入獄。6月甫獲釋的當知項欠(DhondupWangchen),正是因為拍攝無畏紀錄片,記錄藏人對中國統治的不滿,被中國以分裂國家罪判刑6年。因為和平協議的簽署,讓中國得以聲稱「這是我國內政問題」,讓這些鎮壓更趨惡化。

真正有意追求和平,應要採取的手段是兩國對等簽署和平條約。雖誰都不希望挑起戰火,但在簽署和平條約之後,跨海峽的所有軍事動作,都會被視為違反條約的侵略戰爭。雖不能事事冀望太平洋艦隊,但相對和平協議帶來的一國內政框架,和平條約帶來的兩國對等,至少能削弱侵略戰爭的正當性,國際也比較有插手的空間。至於兩岸和平協議這種授人以柄的事,還是省省吧。

圖說:形勢比人強。阿旺晉美向毛澤東獻哈達的方式,是傳統中年少者對年長者,下位者對上位者獻哈達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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