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語:今年72歲的張英先生是旅居荷蘭的中國資深民運人士,曾任民運組織「民聯陣」總部副主席,《歐亞導報》社長等。從這篇發表在中文網《博訊》的文章來看,他是反台獨、支持中華民國的。但是他卻對「陳水扁案」提出強烈質疑,認為這「可能是天大的冤案」。
張英這篇文章是他給北京中共黨校某教授的信,下面是他的信(摘要)——
今晚夜話,扯㸃其他。老兄新書既是主談台灣問題,自然繞不開陳前總統阿扁案的。我想,還得提請留神:所謂陳水扁世紀「貪瀆案」,可能是天大的政治寃案!
毋庸諱言,我們與阿扁們,統獨理念不同,這是一碼事;但史家必須秉筆直書,獨立思考,實事求是,究根刨底,公正公道,則是另一回事。余的專業,並非主修台海两岸關係,只是重視台灣問題,如同重視大陸問題,其中對陳水扁案,仍在追索真相。這裡,略談一下。
前幾天吧,看到台灣特偵組乘人們關注高雄氣爆災難事件,簽結國民黨並無賤賣黨產一案後,隨即也簽結了陳水扁前總統的海角七億案,說是查無實據。第一時間,我的反應:「什麼,原來沒有海角七億?」曾經那樣被信誓旦旦的「海角七億」,竟然是一場遊戲一場夢嗎?
那為什麼陳前總統阿扁,被關在監獄裡?仔細回憶一下,是因為龍潭案跟二次金改案被判刑。然而,這兩案其實並無直接證據證明陳前總統「收賄」,唯一的汚㸃「證人」辜仲諒之說詞,這孤證也是有疑義的,只剩下一個官方所謂的「實質影響力」說,竟是令陳前總統被關廿年的理據。莫須有的「實質影響力」,這麼虛無飄渺的東西,有罪推論,竟把一個前總統入獄廿年,關到快死了都還不准保外就醫,卻堅持說這是司法案件而非政治迫害,真的當全台灣人和海外華人,都腦殘了。好在張英只是中風殘腦,並非腦殘。更別說一堆國民黨的貪污犯,不遜大陸共產黨成羣結隊貪污腐敗的老虎蒼蠅,全都可以在外面四處,趴趴走或者飛着嗡嗡叫。
我不知道有多少人像我一樣,雖然不曾相信特別費(國務機要費)陳前總統阿扁有罪,但卻相信了「海角七億」說,畢竟那套說法太過繪聲繪影,太過琅琅上口,且百萬紅衫軍倒扁是那麼的流行而時尚的一件事。當年幾乎全部的媒體,都是那樣口徑一致地指責陳水扁貪污,當時的社會氛圍,讓人不相信陳水扁有貪污都難。否則,國民黨的馬英九競選總統,也不會光靠打扁,就拿下七百多萬票了。
當然我不敢過度推論胡說,極有可能根本沒有貪污的陳前總統是好總統。只不過求實,沒有幹的事情就是沒有幹,是不是好總統跟有沒有犯罪,是兩回事。
陳前總統阿扁入獄這個責任,台灣社會必須一起承擔,一起究責,因為曾經有那麼多的人,包括部份民進黨人,偏信了片面的不實資料,就接受了陳前總統阿扁有「貪污」的說法,以至於當阿扁總統被下獄時,台灣大多人冷眼旁觀,甚至嘲諷他的子女,也將扁家污名化,盲目跟風,一點都不相信阿扁有可能是被誣陷的,想不到是起超大的世紀政治寃案。
亡羊補牢,為時未晚。如今台灣人知道自己有錯了,然後悔改,直面真實,不失做個正人君子。我們不要被過往社會氛圍或媒體,形塑扭曲的陳水扁形象所蒙騙,要像瞭解大陸民衆維權抗爭,香港市民力爭真普選反篩選,台灣人民對服貿一樣的態度,重新檢視陳前總統阿扁的各個案件,以及所謂判刑依據,然後找出自己可以且該做的事情,也許能認定阿扁案真是政治迫害冤案,還陳前總統阿扁一個歷史公道。
也就是説,原先被大肆宣染的陳水扁總統「貪污弊案」,即使金額還遠不如大陸小村長貪的那麽多,放大到台灣却是駭人聽聞的。謡言謊話,千萬人口,重復千遍,似乎變成「真理」。奈何如今到頭來,所謂阿扁被判刑的龍潭案、二次金改案、海角七億案等幾起「世紀大案」,司法偵查最終結論「查無實據」,陳水扁「貪汙」子虚烏有!
最後,就剩下法定的阿扁總統「國務機要費」假案了。如同省市縣鄕長均有「特别費」,涉及到一萬七千多大小首長,是歷史「共業」的原罪,法不犯衆,況且新法不能追究舊法,馬英九的台北市長「特别費」訴訟案,二審因此脱罪。至于總統的「機要費」,當然與行政長官「特别費」性質相同,而且「國務」明顯高於「地方」,何以雙重標準,两種人格,反而苛求總統權宜?两相比較,令人費解。……
台灣體制已轉型,然民主與法制,遠不如日本,也不如南韓,更不如歐美,尚屬準民主社會階段,司法還未完全真正獨立。自蔣經國時代始,比中共大陸固然進步多多,但政治化,籃綠惡鬥,披上「司法」外衣,選擇性辦案,權大於法,寃假錯案,時有發生,毋庸大驚小怪。外戰外行,内鬥内行,中國幾千年專制傳統,就是這副德性!
陳前總統阿扁,無辜蒙難獄中,已達六年之久,身患多種重病。法盲馬總統英九博士,莫視醫生專家組診斷結論,不顧中央研究院衆多醫衛院士聯名呼籲,對國際人道敦促也置若罔聞,拒絶讓陳前總統阿扁保外回家治療,美其名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如斯虐待中華民國前國家元首,馬政府夠狠的,與老共别無二致。
民主進步黨人,報復性也是强的。寃寃相報,不知何時了。我在猜想,2016一旦蔡英文當選總統,民進黨重新上台執政,將會充分利用行政資源,政權力量,依法替陳水扁翻案,勢在必然。而且也會「法辦」馬前總統英九先生的,未必如「國民黨開的法院」,判陳前總統阿扁廿年徒刑,但老馬至少十年牢獄之災,逃不了的。哈哈,這當然是調侃的後話。……
匆匆及此,即頌
撰安
張 英
2014.8.13. 荷京夜話
—————————-
【附:台大社科院副院長李酉潭教授今晚來信重談扁案】
張主席道鑑:
拜讀大作,深深感佩主席的睿智與洞察時事的能力。陳水扁總統一案,當司法程序正在進行過程中,馬英九決定撤換法官時,缺乏程序正義已沒辦法再追尋陳總統是否有罪的問題。早在2008年我就撰寫論文期待馬英九摘取正義先生的桂冠,而在台灣民主轉型過程中,判別正義與否的最重要標準就是:「不同的人、不同的政黨,做相同的事情,應獲得相同的對待。」從馬英九承諾國民黨黨產歸零跳票的一件事情,就可知台灣轉型正義並未實現的民主化困境。
酉潭 敬上
——原載《博讯》2014年8月15日
引用網址 /
http://taiwanjustice.com/%e4%b8%ad%e5%9c%8b%e8%b3%87%e6%b7%b1%e6%b0%91%e9%81%8b%e4%ba%ba%e5%a3%ab%e5%bc%b5%e8%8b%b1-%e9%99%b3%e6%b0%b4%e6%89%81%e6%a1%88%e6%88%96%e8%a8%b1%e4%b8%96%e7%b4%80%e6%94%bf%e6%b2%bb%e8%bf%ab%e5%ae%b3/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