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6月22日 星期日

每個人有自由才有國家

一書 2014/06/22



每個人有自由才有國家。就像美國開國元勳之一富蘭克林說的:「自由在哪裡,國家就在哪裡。(Where liberty dwells, there is my country)」專制體制下,國家不是依每個人的意志來自由聯合,而是依用依法行政包裝的武力政權。
太陽花學運期間,常常聽到很多知識分子、學者,指責「國家暴力」,其實,「國家暴力」這個詞是20世紀初的講法,現在還這樣說,易在觀念上造成不知所終的混淆。
馬克思曾深刻揭露過資本主義自由的虛偽本質。在資本主義制度下,工人所擁有的「自由」不過是在市場上出賣自身勞動力並任憑資本家剝削的自由。由於被剝奪生產資料,工人沒有任何自我發展、自我實現的實質自由。馬克思犀利地說,在社會主義以前的所有階級社會中,自由和權利都只限於統治階級內部,所謂「自由」只是少數集團所擁有的自由。馬克思認為在社會主義中,每個人都自由了,國家是自由人的聯合體。
結果,人們等到了社會主義的什麼「自由」?一種把政權等同國家的專制!
1933年,秉承蔣介石意旨的審判長問陳獨秀「何以要打倒國民政府?」陳獨秀回答國家是「土地、人民、主權之總和也」,他反對政府與「危害民國」無干。陳獨秀一士諤諤地指陳「國民黨以刺刀削去人民權利,以監獄堵塞人民喉舌。這樣的政府難道不應當推翻?」
審判長問陳獨秀是否意欲推翻國民黨?陳獨秀回答「政黨不想奪取政權,還叫什麼政黨?」最後問:「是否尚有抗辯?」陳獨秀說檢察官以「危害民國罪」起訴我,「因為我要推翻國民黨和國民政府,但是我只承認反對國民黨和國民政府,卻不承認危害民國。因為政府並非國家,反對政府,並非危害國家。國者何?土地、人民、主權之總和也。」
接著陳獨秀在庭上慷慨陳詞:「所謂叛國,刑法上有具體說明,即平時外患罪、戰時外患罪、洩露機密罪。如果把國家和政府混為一談,那又何必摒棄法國路易十六的『朕即國家』說。」換句話說,打倒政府不是危害國家,真正危害國家的是「國民黨政府,以黨部代替議會;以訓政代理民權;以特別法(如危害民國緊急治罪法及出版法等)代替刑法」!
後來,審判長判決他「有期徒刑13年,褫奪公權15年」。
81年了!陳獨秀說打倒政府不是危害國家已經81年了!但國民黨政府依然是黨指揮政,依然是依黨紀就想要制裁立法院長,國民黨政府依然在使用訓政時期的集會遊行法,警察「行政不中立」地唯上是從、鎮壓驅離媒體,濫用不成比例的武力施暴,政府帶頭違法違憲、貪瀆濫權卻又以反貪腐為名整肅異己,…
先知陳獨秀81年前就說得好精允:「這樣的政府難道不應當推翻?」
西方人說:「我愛我的國家。」因為國家不是剝削者壓迫被剝削者的工具,不是統治者壓迫被統治者的工具。政府即使由選舉產生,不代表它一定有民主自由與平等,此所以西方人不可能說:「我愛我的政府。」因為再好的政府都是一種「合法的」暴力組織,很危險,每一個國民必須高度警戒。主權在民,主權從來不屬於政府。有人權,才有主權。當政府不在乎人權,處處侵犯人民權益時,就叫暴政,它就是禍國殃民的魔頭。就像希特勒雖然是被合法選出來的,卻製造了人類的浩劫。人人都有責任推翻。
國家是領土,是我們共同的愛,是我們想要為世界盡一份力量、幫世界更美好的平台。真正的台灣人不分先來後到,就是想做第一等公民,想要建設台灣成為世界第一等國,真正的台灣人絕不允許政府妨礙人民參政的權利,當今政府壟斷國家機器,剝奪台灣人的罷免權、創制複決權,設鳥籠公投把人民參政權關在鳥籠裡面,是可忍也,孰不可忍?
如果,有個政府和國家是永遠一體的,那根本就不算國家,而只是政權。「推翻中國共產黨、推翻國民黨政府」本來就不等於「顛覆國家」,也不是「叛亂罪」,推翻不公不義的政權,本來就順天應人啊!
美國政府如果不允許加州、德州獨立的聲音,那只要人民一主張獨立、就會被冠以「主張分裂」的罪名抓起來,那就一定是獨裁、極權的政權!即便有總統任期,或黨主席任期,也跟「朕即國家」沒有兩樣。蘇格蘭主張獨立公投,英國政府會將蘇格蘭人冠以「主張分裂」的罪名抓起來嗎?還好英國政府很文明,不像國民黨政府連「罷免不得宣傳」都可以講成「依法行政」!
「政府是政府,國家是國家」,兩者絕不等同。面對國家,我們只有愛,面對政府我們永遠要保持警戒,絕對避免空白授權。
中俄的黨國資本主義,西方的資本主義,都有嚴重的官商勾結、利益輸送,常常讓我們對政治很失望,但政治可以不是這樣的,如果我們放棄了、絕望了,對政治不信任又不看管,那我們衷愛的國家只會給政府和財團製造更大的濫權與操弄空間,我們衷愛的國家只會淪陷得更快。
西方的資本主義,至少有言論出版自由、集會結社自由、宗教信仰自由,西方的憲政,至少有主持違憲審查的法官(台灣的違憲審查由大法官壟斷、效率極低)、至少行政中立沒有黨性,西方的選舉,絕無黨產介入、絕無鳥籠公投、絕無「罷免不得宣傳」。
〔 資料來源: 三際信息站 | 引用網址/留言討論

 引用:鯨魚網站http://www.hi-on.org.tw/bulletins.jsp?b_ID=1398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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