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5月4日 星期日

恐怖的《自由經濟示範區特別條例》



第一階段的自經區,有六港一空、一農業園區、十個加工出口區、十三個科學園區和八十個產業園區將來都可以被劃入,面積相當於三個台北市。更恐怖的是:只要通過《自由經濟示範區特別條例》,示範區內的各項事務法規,行政部門可以想怎麼規定就怎麼規定,不用再送立法院審查,可以「完全合法的不受立法部門監督」!這是21世紀台灣版的授權法案!?1933年納粹德國通過授權法案(德語:Ermächtigungsgesetz),正式名稱是「解決人民和國家痛苦的法例」,納粹黨以合法的手段建立獨裁政權,容許總理阿道夫·希特勒和他的內閣可以不需要議會而通過任何法案。……*《自由經濟示範區特別條例》草案 http://www.fepz.org.tw/m1.aspx?sNo=0055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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