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林怡君
苗栗苑裡反瘋車自救會自抗爭以來已卅四人遭檢方以強制罪起訴,在一連串的抗爭過程中,環保署、經濟部、能源局俱表示其為「依法行政」,警察局表示其為「依法逮捕」,英華威公司則表示其為「依法施工」。
綠能的推動發展是好事,但不應以人民的生命、健康、財產之安全為代價。苑裡居民抗爭的重點即是制定風機安全距離規範,然而政府卻一再的立法怠惰,在缺乏相關法令及配套措施的情況下,就貿然核准英華威的施工許可,讓法律反而成為英華威公司的擋箭牌、保護盾,甚至更反過來利用充滿瑕疵的法令,作為攻擊苑裡居民的利刃。
自救會另一主張是要求能源局針對風機選址等重大決策應召開「聽證會」,以落實民主國家主權在民、公民參與之精神。但雖然我國行政程序法明文規定了聽證程序,然而卻缺乏要求行政「應」踐行聽證程序之規定,使行政機關抱持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態,以致自二○○一年行政程序法施行以來,行政機關習於以「無必要」為由拒絕召開聽證會。縱迫於民意壓力下召開,也以「實驗性聽證會」等種種理由,拒絕踐行行政程序法所規定的「議定聽證程序」、「釐清爭點」、「邀請公正的主持人跟專家證人」等相關程序。
苑裡整體抗爭事件,起始於立法機關的立法怠惰,再配合行政機關的行政怠惰,導致風機對居民將造成的人身安全、噪音污染問題缺乏法令保障,而環保署於去年八月六日修正發布的噪音管制標準亦有眾多為風機噪音護航之嫌。而今苑裡居民在走投無路之下,只好以肉身抵抗,卻反而遭國家「依法起訴」。如此這般的「法治國家」,如何讓人民看見公義的力量呢?
(作者為台大法律畢業生)
出處:自由時報/自由廣場/留言討論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4/new/jan/2/today-o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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