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4日 星期六

01/07 控告前交通部長郭瑤琪案8位法官觸犯刑法枉法裁判罪

新聞報導 -
作者 台灣民族黨   
2014-01-04
採訪通知---控告前交 通部長郭瑤琪案8位法官觸犯刑法枉法裁判罪 

郭瑤琪被設計落入空圈套,再政治迫害?!

堅持「無金錢物證、流向!無罪推定!」

打倒「獨裁司法-自由心證-構陷圈套-政治迫害!」
 
時間:2014年1月7日(星 期二)下午3點

地點:台北市博愛路 地檢署大門

主旨:

1.刑事訴訟法第154 條第2項「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堅持「無金錢物證、流向!無罪推定!」打倒「獨裁司法-自由心證-構陷圈套-政治迫害!」

2.林山田教授在「刑法各罪論」(下)表示「稱枉法係指有法不依而故意不依據法律的規定,或違法或曲法地適用實體法或程序法。行為人不適用法令或不當地適用法令而為裁判或仲裁,或假造事實或濫用其裁量權而為裁判或仲裁等情形。」(99-100頁,元照2006年11月第5版)。

3.我們將按鈴遞狀告發前交通部長郭瑤琪案承審最高法院審判長法官謝俊雄、法官魏新和、徐文亮、吳信銘、蔡國卿等5人、高等法院審判長法官陳明富、法官賴邦元、陳明珠等3人,共8位法官、承辦檢察官等人,沒有查到郭瑤琪收錢, 沒有具體事證,僅憑李的說法心證,判郭瑤琪8年徒刑,顯然違背「無罪推定」之基本原則!觸犯刑法第124條枉法裁判罪、第125條濫權追訴處罰罪(皆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追訴期20年)。

共同告發人:
陳永昌:英國QS世界大學排名(WUR)評鑑委員。
蔡金龍:台灣民族黨主席。
林一方:護衛大埔巡守隊隊長。
-------------------------------------
「打倒獨裁司法建立英美民主陪審團」推動聯盟
新聞聯絡人:陳永昌
英國QS世界大學排名(WUR)評鑑委員
美國賓卅大學華頓(Wharton)商學院企管博士
美國哈佛(Harvard)商學院企管學者與研究國際名 錄
瑞士洛桑國際管理研究院(IMD)全球國家競爭力評鑑專家
Email: yong@ntu.edu.tw
source: 劉重義
 
引用:台灣大地文教基金會
 

沒有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