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24日 星期三

刑法典可以燒了

◎ 王崇宇
七月二十三日是個悲痛的日子。政大地政系徐世榮教授不過對政府高官的黑頭車隊高喊「今天拆大埔,明天拆政府」,就被警方依公共危險罪逮捕。
什麼是公共危險罪?公共危險罪不過就是刑法第二編第十一章的名稱,具體的條文從第一七三至一九四條規定了導致公共危險的各種情狀。試問,徐教授犯了哪一條?是否高喊抗議就會導致起火?火藥爆炸?決堤?火車、船隻、飛機傾覆?造成傳染病散布?今天警方粗糙粗暴地以虛構的「公共危險罪」濫權逮捕徐教授,不但凸顯第一線員警不諳法律、完全不適任其職務,更證明政府高喊的「依法行政」都是騙人民的謊言!白色恐怖再現!
據此,針對大同分局員警嚴重違法侵害徐教授人身自由之事件,警政署長應該道歉!大同分局分局長應負起行政責任!檢察官應介入追訴執行員警所涉嫌觸犯的刑法第一二五條濫權逮捕罪!此外,警政署應加強全國員警的法治觀念!否則,大家就把刑法典燒了吧!不過就是政府拿來欺騙人民的裝飾品! (作者為政大法律系畢業,現職法務)

出處:自由時報/自由廣場/留言討論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3/new/jul/24/today-o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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