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6月27日 星期四

〈北社評論〉我們跟總統沒有這種契約

◎ 范姜提昂
馬政府「服貿協議密室醜聞」太荒誕,除了激憤,沉重的是困惑:到底該拿馬英九怎麼辦?反對黨罷馬工程固然難脫怠惰之嫌,但聽任「十三趴賣台」照樣賣到很盡興,我國國民性果真卑微如此?不解,不甘,最終是不忍。
馬之罪不可赦在於「愛台彩妝」下,戀中情結背後,總惡意植入「失敗主義病毒」羞辱台灣意識。要學,學好的!二戰爆發次年,德軍入侵法國,法國形同亡國;戴高樂號召組織「自由法國」反抗軍,底子夠弱吧?他不卑而亢!憑智慧與堅毅不拔,孤傲地頂住國家命脈。戰後依舊昂然,以列強之姿再創法國榮耀。
陳總統交接給馬,國家資源比戴高樂當年,豈僅千百倍?何以潰不成國,心理邊界不設防,「亡國恐懼」日增、光榮感日減?再回首歷史,十七、八世紀以巴黎為中心的「啟蒙運動」決定了「現代」樣貌,也奠定了當今「普世價值」。
這些普世價值包括盧梭「社會契約論」:除非取得被統治者同意,並保障人民生命權、自由權、財產權等「天賦」自然權利,統治才有正當性;否則,人民有權推翻政府!這個「顛覆君權神授」思想,驅動美國獨立革命、法國大革命,並產出美國「獨立宣言」、法國「人權與公民權宣言」,兩、三百年一脈傳到聯合國「世界人權宣言」及促使實踐的國際公約。
中國以共產主義乃「絕對真理」而拒斥「普世價值」。這點或可解釋追逐歷史定位以來,馬親共促統更狠,而狠心增產核廢料何以狠到「預支」子孫生命權;又狠到密簽服貿協議出賣人民財產權;而僅此二端,馬統治正當性已蕩然,零!
在馬霸凌下,法律被塑化成「阻絕人民革命權」保險套,體制傾頹,故檢驗點須拉回到「選票授權統治」之前,恢復人民乃「統治權最高授權者」之意識,用更高法律規則,用不證自明「天賦自然法」審判馬,凝聚授權者集體意志。
(作者為台灣北社副秘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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