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4月10日 星期三

愚人節那一天, 名律師讚揚馬總統..

◎ 錢建榮
林益世涉貪被收押起訴之後,賴素如也因為向業者索賄之嫌被收押禁見。眾所皆知兩人都是馬英九總統刻意拔擢、栽培之人。執政黨內質疑馬主席或馬總統識人不明的聲音不斷,媒體也批評總統無能,不該一再縱容親信涉貪。
先不論這究竟只是識人不明下的縱容,或根本是「共犯結構」被識破。最令人驚奇的是,竟有長期與總統友好的名律師投書媒體呼籲還給馬總統公道(http://news.chinatimes.com/forum/11051401/112013040100328.html),並盛讚馬總統「高度尊重司法,絕不插手干預(個案),他執政的這五年,可說是台灣司法最獨立的時期」。剛好是在愚人節刊出,乍閱還以為是愚人節的笑話一則。
以該文觀察司法獨立與否,依舊停留在當權者「是否介入個案」的標準來看,不禁令人感慨這究竟是因為不懂司法實務,或是僅想藉此欺瞞社會大眾!
當權者直接介入、關說司法個案其實是最「拙劣」的干涉審判獨立手段,除非臺灣司法還停在那個「法院是某某黨開的」歷史文化下,否則大剌剌干涉個案的作為,理當絕跡。但是如果以沒有個案被干涉的事件曝光,就以為執政者或有權者已不再介入個案,又更是大錯特錯!因為只要法官不敢吭聲,承辦的個案有無被如何形式或實質的干涉,永遠是個謎。舉個實例,最高法院蕭仰歸法官為子關說二審法官的行徑,如果不是遇見有勇氣敢說真話的法官,以及不畏打壓的多管閒事的法官同僚,根本不會曝光,也根本就不會發現原來蕭法官從偵查、一審開始就介入關說。
為甚麼被關說的法官不敢吭聲?道理非常簡單,法官的「人身獨立性」保障在現有司法行政體系下,仍然嚴重不足。簡言之,躲在司法行政背後披著「合法」外衣的打壓,才是最高明也最具殺傷力的干涉審判手段。
馬總統執政初期,前總統陳水扁的審判案件,台北地院硬是以所謂符合分案要點的司法行政手段,更換審理法官,也換得異於司法實務常情的一路羈押,到三審一次定讞服刑。至於當時堅持不願羈押陳前總統的周法官兼審判長,在事過境遷後突然被檢察官以某件法律見解離譜的洩密罪起訴。執政者看似沒有插手干預個案,但觀諸司法行政權及檢察權的行使,究是台灣司法最獨立或最不獨立的表現,國人自有公斷。
最近花蓮地院兩位法官的調動案更證明,不用介入個案,更是嚴重侵害審判獨立。有位受命法官懷疑她的庭長過度「關心」某件司法個案,兩人在評議過程中有所爭執,加上平日相處累積的嫌隙與猜忌,終鬧上媒體。受命法官認為應該勇於揭發長官行徑,庭長則認為法官憑空捏造,毀損其名譽。司法院介入調查後認為查無關說違法情事,但卻非常突兀的以二人「嚴重影響該院法官群體間之和諧及民眾對司法之信任」,逕行適用以往被稱為「人地不宜」條款的法官法第45條第1項第4款,不問法官意願,強制調動至其他地院,迫使兩人遠離家鄉。
道理很簡單,本案源起於法官主動陳報疑似遭庭長施壓,司法院基於職責應行調查,還清事實真相。只要法官並非惡意誣陷,即使認為這可能會影響合議庭內部運作和諧,仍有其他侵害較小之處置方式,就算有調院必要,亦可詢問法官意願。如今單憑司法行政之好惡,片面恣意調動法官至遠鄉法院,豈非警告法官不要惹到當權者,否則就給我走人!
這種粗暴不尊重法官意願的調動,引發法官群體的反彈。甚至導致3月13日人審會議中六位地方法院選出的人審委員代表退席抗議。法官稱之為「313審判獨立淪喪日」,更引發全國法官不分審級、地域集體自發性連署,據悉已有超過九百位,將近全國一半的法官共同發聲表達對司法院此舉之不滿。
如果社會允許司法院只因為看不順眼法官爭吵,就可以自己主觀想像的「司法整體困境」,恣意調動法官為實質懲罰,那麼距離下次司法院以法官判決不符合人民或上級期待,而強制調動法官的日子,也不遠了。(作者為桃園地方法院法官)

出處: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3/new/apr/10/today-o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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