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4日 星期五

唉,青峰受到的待遇,我早就接受過了

馮光遠 2013/01/04

(編按:「蘇打綠」主唱青峰,於跨年晚會的反媒體壟斷言論,遭到轉播單位「中視」在重播時,以廣告剪接方式刪除。其實這種問題,我在近20年之前便碰過,想不到台灣的言論自由在2012年年終,還是這副德行。1993年年底,我在金馬獎典禮上的一句話,被主辦單位「華視」消音,於是我在《中國時報》的「人間副刊」寫了篇文章反應此事,以下便是當年那篇文章的重新轉載。)

今年的金馬獎,李安和我合寫的劇本《喜宴》得了最佳原著劇本獎。

頒獎典禮上,距離李登輝總統和連戰院長數尺之遙的麥克風前,我把埋藏在心裡有一段日子的話講了出來:「《喜宴》是一部有關於觸探禁忌的電影,就是為了這個原因,我在這裡,把我的感謝,獻給過去幾十年在台灣為了台灣的民主、為了台灣人的尊嚴,奉獻犧牲的政治異議份子。我謝謝他們,我也謝謝他們的家人。謝謝!」

到了後台,記者們問我為什麼致這種詞,我的回答很簡單:心中感激而已。

是的,我的心裡充滿感激,因為政治異議份子在這些年的抗爭和受苦,《喜宴》這部明顯觸探社會禁忌(同性戀題材)的電影,才得以問世,而《悲情城市》和《牯嶺街少年殺人事件》這些觸及政治禁忌(二二八及白色恐怖)的優秀台灣電影也能夠在過去這幾年先後出現。我們可以說,政治異議份子用他們的青春、家庭幸福,甚至生命,為我們這些搞創作的人開創了現在的這個發表空間,以及(很不幸地,我們寧可不要的)創作素材。

我曾經和李安談過這個感想,在得獎名單揭曉的那一剎那,我也決定,就講這。

可是令我難過及憤怒的是,負責轉播金馬獎的「中華電視公司」,很蠻橫地把講詞裡的「政治異議份子」六個字剪掉了,所以電視機前的觀眾,完全無法知道這個得獎人感謝的對象是誰?

當我後來知道華視的這個小動作之後,第一個反應便是:我們是活在1993年還是1963年?

「為什麼要把『政治異議份子』這六個字剪掉?」在打聽出「華視」應該為這個決定負責的人是該公司節目部綜藝組葛組長之後,我打電話給他,向他請教原因何在?

先生沒有迴避這個責任,他說,就在我致完詞之後,「華視」派駐現場的編審(我也打聽出他的名字是姚**)立即與他聯絡,指出我的致詞可能有問題,他在倒帶看過一兩次之後,也覺得不妥,當下便決定消除這個「敏感」的名詞。

先生在隨後的電話談話裡,並表達出他的看法,其中包括:金馬獎這種場合不適合出現政治性的說詞;參考西方國家的作法,他們也會是這麼處理的;轉播的時間很緊湊,在極短的時間裡無法瞭解我那句話背後的意義和精神,職責所在,只有下手;以及他自認為是為觀眾設想,因為觀眾也許不盡同意某人的政治立場等等。在談話裡,他也對我個人表示歉意。

然而葛先生的說詞無法被我接受,包括道歉,因為他和他的同僚如果真要道歉的話,應該向觀眾道歉,不是我。他們負責轉達受獎人的謝詞給觀眾,可是卻從中揩油了一些內容,致使觀眾收到一些殘缺的訊息,他們理當向觀眾道歉。

再談其他的說詞。

「金馬獎這種場合不適合出現政治性的說詞」。是嗎?李登輝總統這位政治性人物的揭幕詞難道一點都不政治嗎?受獎人之一馮立本老先生「反攻大陸」的說詞不政治嗎(或者葛先生非常明白那是神話和笑話)?

「西方國家的作法」。是嗎?1967年,奧斯卡頒獎典禮便因為美國民權領袖金恩的被暗殺而臨時延後兩天,在隨後舉行的典禮上,影藝學院主席葛萊哥雷畢克的揭幕致詞,以及最佳男主角得主洛史泰格(《惡夜追緝令》)的致詞都非常政治,這葛先生大概不知道。可是馬龍白蘭度在1972年的奧斯卡,委託美國原住民「小羽毛」上台拒領「最佳男主角」獎(《教父》),並發表抗議原住民遭不平等待遇的聲明,這麼讓人印象深刻的事件,葛先生難道沒有聽說過嗎?  

「職責所在」。是嗎?這個職責是傳播人忠實地把一個公眾事務圓滿地轉播成功呢?還是思想警察把關成功呢?我不知道葛先生是怎麼定義自己的工作。

「為觀眾設想」。是嗎?觀眾又不是全都收看「華視」長大的,思維已經被「華視」制約成功,替他們擔什麼心呢,難道他們自己沒有思考的能力嗎?更何況,把原本詞意清楚的句子剪成不知所云,是為觀眾設想嗎?我絕對相信有些人(當然包括葛、姚兩人)是會對「政治異議份子」六個字不悅,可是就在後台,幾位熟識的文字記者過來跟我講他們喜歡這幾句話,「最佳紀實報導片」(《蘭嶼觀點》)的攝影林建享也過來表達他的感受,原來老政治犯林書揚老先生正是他的長輩,隨後,碰到《十八》的導演何平,他也對這句話致意。既然觀眾的感受不可能一樣,為什麼要替他們做決定呢?

對台灣從事創作的人來講,目前所享有的自由可謂空前未有,諷刺的是,其中一人只不過想對造成此現象居功厥偉的政治異議份子致意時,他表達的自由又回要三十年前。

結論是有點感傷,可是筆者寫作此文的目的並不在自怨自艾,在陳述過上面的事實之後,我只有一個問題,那就是:如果一個電視公司(在這裡是「華視」)負責轉播一場公眾聚會(在這裡是金馬獎典禮),它有沒有權力就意識型態的角度(注意,不是時間的考慮或格調的因素)對內容實施新聞檢查。如果一個電視公司自覺有此權力,那麼,主辦單位應不應該繼續讓這個電視公司負責轉播,或是可以另外選擇一個願意做公正轉播,而不是思想檢查的電視公司。

這其實不是一件小事,因為金馬獎日後還是要辦下去,「金馬獎執行委員會」應該未雨綢繆地為以後的受獎者他們講話的權利考慮。

(本文章發表於19931213日《中國時報》「人間副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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