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22日 星期六

媒體壟斷 總統裝聾


◎ 黃國昌
對於媒體公器不斷淪為特定財閥禁臠的民主危機,在公民社會發出接續不斷的一波波怒吼之後,長期閃避此議題的馬總統,終於在日前回應記者有關媒體壟斷危害新聞自由的問題時,作出回應。然而,其回應內容卻令人錯愕萬分,無法論斷馬總統是當真無知、還是刻意裝傻?
儘管國家人權報告書早在今年四月已清楚點明「財團以雄厚資金及各種方式不斷擴大媒體版圖,將嚴重導致媒體所有權集中化的不良結果」,馬總統在國家人權報告英文版的發表會上,對於報告內容提出的警訊,竟似乎毫無所悉,作出「媒體產權問題,法律已有明確規定」的虛無回應,意指我國目前法律體系已能充分因應跨媒體壟斷所造成的言論集中問題。我們難以相信作為國家元首的馬總統,會不知道跨媒體壟斷的弊害,早在二○○九年即已浮現;我們更無法相信馬總統會不知道在其主政時所任命的NCC前主委蘇蘅,也曾在立法院坦言現行法的規範存在嚴重欠缺的瑕疵,並自承政府不僅尚未提出統合性的規範架構,亦欠缺明確的具體對策。
更令人無法接受的是,馬總統在發言中表示媒體壟斷問題屬於公平會及NCC兩個獨立機關的法定職掌,意在撇清此問題與其毫無關連。馬總統可能忘記了,已經與「無能卸責」劃上等號的NCC,其前後屆委員都是由他在二○○八年宣示「完全執政、完全負責」後的政府所任命,本於民主政治核心內涵的「責任政治」原理與憲政主義下的「行政一體原則」,總統根本無法置身事外。我們必須再次強調,獨立機關的個案決定總統當然不應伸手介入,但政府在媒體壟斷問題上的徹底失職失能,肩負民意所託、一手綜攬大權的馬總統則難辭其咎。
特別是對於向來自我標榜「人權立國」並以施行「兩公約」自豪的馬總統而言,積極防止媒體公器集中由特定「根本不識新聞自由為何物」、「徹底踐踏新聞專業品格」的財閥把持,更是其所統率的政府在憲法及人權法下所無法迴避的義務。馬政府應該知道,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去年在日內瓦針對「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十九條(表意自由)所發布的第三十四號一般意見書(General Comment),已於第四十點重申「締約國應促進媒體多元化」,並有義務「採取適當措施防止媒體不當地集中在私人媒體集團或由其所寡占」,以確保「言論多元化」價值免於遭受侵害。既然我國已制定「兩公約施行法」,不僅承認兩公約具有國內法效力,明定適用兩公約必須參照人權事務委員會之解釋,並課予政府機關之職權行使必須符合兩公約人權保障規定之義務,倘若馬總統果真有施行兩公約之誠意與決心,而非僅以其作為裝飾門面的點綴,針對媒體壟斷的問題,當然不能以消極不介入的態度隨意敷衍,除了必須表達明確的立場,更必須立即採取積極的行動。
對於已無連任壓力的馬總統而言,或許已不再尊重民意的依歸,只關心個人歷史的評價。即便如此,馬總統在這個攸關台灣民主維繫問題上的態度及表現,將是其甘心淪為「為私利不惜摧毀媒體民主防衛功能之特定財閥」的「不作為從犯」,還是「加入捍衛台灣民主自由價值行列」的關鍵分水嶺。如果連遠在重洋但心繫台灣民主的余英時院士都能體察到這個攸關國家存亡的重大危機,我們難以相信,台灣人民選出的馬總統,會昏瞶到看不清這個事實。
(作者為中研院法律所副研究員)

出處:自由時報/自由廣場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2/new/dec/22/today-o5.htm

沒有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