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官 淫魔 奸委
◎ 倪國榮 --- 作者從事自由業
最近兩個眾所矚目的案件先後結案,一個是林益世貪瀆案,一個是李宗瑞性侵案,前者是大官犯案動搖馬政府,後者是單純民間刑案,由於李為闊少,出入夜店受其辱者至少達二十八人。林案顯有政治力介入,以致與林為貪瀆共犯的中鋼董事長及林父,皆未與林一起被羈押,且鬆散對待,未同步偵查結案,大火燒到林為止,而且舉發人還被特偵組大力搜索,如同嫌疑犯。
後者就顯得檢方大肆發揮,不受羈絆,戮力要把案子辦好,雖然有高姓監委去函干擾,檢方顯然未屈從,仍自為起訴,將李宗瑞求以最重有期徒刑三十年;相對的,林世益案卻未求刑,矮化了特偵組。
兩個案件都是有錢人犯案,林案影響之大,動搖體制與政府誠信,林有權有勢犯案,五千萬交保又能以一天時間籌足,可見官方並沒有嚴辦林的決心。後者富家子弟墮落沉淪,父母放縱而蒙羞,幾乎到了人人喊罵地步,恐怕淫魔兩字還不足以形容,但檢方欲嚴懲顯已盡到責任。
兩案都有壓力介入,尤其高姓監委當過法官,於偵查中仍行文檢方有所要求,非常不當,是否受家屬請託呢?實須接受調查,而監委敢於關切偵查中的民間個案,猶自覺有理,實令人驚愕.
出處:自由時報/自由廣場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2/new/nov/8/today-o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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