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0月6日 星期六

陳水扁前總統不是貪污的總統

柯美珠 2012/10/03

台灣人要用智慧和勇氣聲援陳前總統
在泛藍媒体舖天蓋地的操弄下, 再配合長久以來由國民黨掌控的司法檢調機關全面運作下, 空前成功地把前總統陳水扁及其家人徹底汚名化, 醜化, 甚至妖魔化. 接下來馬英九的政府赤裸裸地利用司法做政治追殺的工具, 濫權起訴卸任的台灣人總統陳水扁. 其間甚而枉顧司法程序正義, 未審即押, 中途換法官,違法違憲指揮辦案, 然而在歷經三年多幾乎是抄家滅族式的搜索起訴下,依然無證據能將陳總统以貪污定罪. 於是教唆證人辜仲諒做偽證, 硬是將6大起訴審理案件中的龍潭案採用總統有“實質影響力” 的罕見論述,判決陳總統收取賄款, 由最高法院逕行定讞, 打入牢獄.
至此, “ 陳水扁是貪污的總統” 在藍營是不經大腦,人人都能啷啷上口的說詞, 在綠營也有一些政客權衡利弊後選擇與扁切割袖手旁觀. 更可怕的是一些淳厚老實的綠營基層民眾也經不起日以繼夜的洗腦而痛心地默認了對阿扁貪污的指控.
阿扁到底有沒有貪污? 這是一個非常關鍵的問題. 此問題若不正面拆解, 嚴肅討論, 則綠營將永遠陷在藍營處心積慮設計的扁案中無法自拔, 甚至自相殘殺.
扁案剛開始時, 很多人對特偵組錯綜複雜的多重起訴案件, 不瞭解也沒耐心去瞭解, 因而選擇相信司法, 包括阿扁本人也對司法正義仍寄以希望, 揳而不捨孤軍奮戰, 期盼司法能還他清白.
這三四年來, 隨著案件的審理過程中種種不合理的程序, 諸如未審先押, 押人取供, 中途強行撤換法官, 教唆威嚇證人作偽證, 濫權起訴, 以及政治力介入司法, 指揮辦案…..種種不可思議的舉措, 讓很多人重新審視扁案起訴的正當性. 尤其在全國所有行政首長的特別費全面立法除罪化後, 唯獨排除相同性質的總统國務機要費更顯荒謬.
扁案源起國務機要費貪污案, 之後另行衍生出五大案, 茲將仍在審理中的六大案根據目前的進度列述如下:
1. 國務機要費貪污案:先前判決 : 無期徒刑 (法官蔡守訓)
更一審 : 無罪
發回更二審中

2. 洗錢案更一審: 無罪
發回更二審中

3. 二次金改案一審: 無罪
二審: 改判18 年
上訴中

4. 侵吞外交零用金案無罪定讞 (審判長批評特偵組檢察官毫無證據, 胡亂拼凑)
5. 教唆偽證案二審改判無罪
6. 龍潭購地案判17年半定讞 (此案中途強行換法官, 由周占春換成蔡守訓)
法官黄瑞華投書批評此案為“枉法判決” 理由如下:
· 未採 ”法定職權說” : 此為通說, 亦即被告金錢取得直接與其法定職權有關, 亦即有對價關係. (按龍潭購地案的核准屬行政院長職權, 非總统法定職權.)
· 採用 “實質影響力說”: 此為司法史上少見. 因為如任意採用此說, 易對正常職務的執行造成困擾.通常如採此說需經雙方辯論程序. 此案未經辯論即由最高法院逕行定讞, 亦為司法史上罕見. 執政當局執意要儘速將陳前總統打入監牢, 意圖明顯, 亳不遮掩.
· 中途強行換法官
· 重要證人辜仲諒在法庭上公開承認他照檢察官的意思做不實的呈述.
從上列六大案的判決狀况來看, 雖然特偵組竭盡所能, 甚至不擇手段, 欲將阿扁以貪污定罪. 可是從目前審判結果來看, 除龍潭購地案外, 其他五案均有無罪的判决, 令人不由得開始對特偵組當初起訴的正當性存疑.
六大案中與貪污有關的國務機要費及侵占外交零用金兩案均被判無罪, 然而有多少人注意到此無罪判决. 相反的, “貪污總统” 卻已成功地被烙印在多數人心中.
歷經數年幾近抄家滅族的偵訊審判, 呈現出來的卻是阿扁沒有貪污的事證. 至於阿扁的家人在他不知情的情形下把部份選舉結餘款及政治獻金匯到海外(附註: 阿扁歷經兩次台北市長選舉, 兩次總統大選) 在尚未有政治獻金法的情况下(2004 年以後才有政治獻金法) 雖未違法, 卻有申報不實及漏稅的缺失. 這點阿扁也曾公開向國人道歉. 但是選舉結餘款及政治獻金是合法所得, 並非不法所得, 不是髒錢, 不用洗錢, 這點一般大眾多被誤導. 有智慧有良心的台灣人應該挺身出來為這位做過八年台灣總统的陳水扁平反申寃, 民進黨更應團結一致, 做陳前總统的後盾, 據理力爭, 維護司法正義. 如果繼續閃躲, 對不公不義視而不見, 袖手旁觀, 美其名為“尊重司法”, 自許為“有是非”. 如此台灣人民如何能相信民進黨能替廣大人民建立一個真正公平正義的社會. 正是因為堅持大是大非, 我們必須對陳水扁總统的寃屈伸出援手.記得有一位民主前輩曾說 : “正義就是力量(justice is power)”. 的確, 有正義就有力量, 就能激勵人心,就有希望.
2012-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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