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9月20日 星期四

美人權組織︰扁獄中待遇 違國際受刑標準

2012-09-20
陳水扁支持者昨在署桃外,以紅色大字報控訴「馬英九惡整陳總統」。 (記者李容萍攝)
獨立國際人權工作小組成員,十七日赴署立桃園醫院探扁。 (資料照,記者李容萍攝)
〔記者李欣芳/台北報導〕來台探視前總統陳水扁的美國人權行動中心代表團昨聲明指出,陳水扁除了同房的受刑人之外,無法與其他受刑人正常接觸,與外界的接觸非常有限,沒有工作勞動等機會,這違反國際受刑標準,這種嚴苛待遇如果超過一週已屬不當,何況是四年!
民進黨中常會昨也決議,將促請陳水扁家屬委託的三位醫學教授,加入扁戒護就醫的醫療團隊,對阿扁的健康問題做公正、專業的診斷,以昭公信,為此將由黨團幹部負責與法務部協調此事。
籲馬確保扁權益
扁辦昨發布美國人權行動中心代表團的聲明,聲明中指出,人們時常會說,一個人可以從一個國家對待受刑人的待遇中了解這個國家的許多價值與原則,在看過陳前總統之後,「我們期盼可以聽到馬英九政府要採取什麼方法來確保陳前總統的權益。我們不認為這是對陳前總統的一項特別禮遇,而是反映這個政府是否履行對符合國際人權標準架構的義務。」
漢斯華爾表示,他感謝北監將陳水扁放風的時間從每天三十分鐘增長到六十分鐘,但這只不過讓扁的待遇符合監禁最危險受刑人的國際標準而已。
聲明提及,扁無法與其他受刑人正常接觸,與外界接觸非常有限。沒有工作勞動、體操,或戶外活動的機會,違反國際受刑標準,這種嚴苛待遇只允許對有暴力、攻擊他人或逃脫之高危險受刑人在短暫期間內使用。其他有關陳水扁受監禁的環境,例如睡覺、吃飯及趴在地上書寫,及長期存在的滴水、昆蟲與衛生問題,都不是在現代化民主法治國家的正常現象。
聲明中說,受刑人待遇之國際標準的基本原則就是,監禁本身就是一種懲罰,不允許做進一步懲罰。「我們質疑在一個經濟、政治,及文化都是進步的社會環境,怎麼會沉淪到只允許以最低的標準來對待監獄內的受刑人!」
Source: 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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