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9日 星期一

清廉掛嘴上 法案踩腳下


記者黃維助/特稿

為挽回因清廉執政破功而流失的民心,馬英九近來一方面對林益世涉貪案加強「批判」火力,也密集召開相關廉政會議檢討肅貪及反貪措施,但馬改不了其「務虛不務實」的毛病,形式作風掛帥,上演清廉肅貪口號秀。

馬從二○○五年即信誓旦旦要推動政黨法立法,當年藍軍在國會掌握多數,這項陽光法案即被「卡」住過不了關;馬完全執政後,對於政黨法的立法更是「虛推實擋」,總統第一任期都結束了,還提不出政院版的政黨法草案送國會審議。

至於立院在二○○九年通過的貪污治罪條例「財產來源不明罪」,也在由國民黨掌控多數席次、主導立法情況下,通過被譏諷為閹割版的財產來源不明罪,因其將適用範圍限縮在以犯貪污罪為入罪門檻,結果施行兩年多,沒有一個案件因此罪被起訴,去年才又修法降低起訴門檻,做為補救之道,但依舊未能切中主動發掘偵辦的問題根源。

前天馬要求行政團隊首長不只是獨廉其身,還要兼廉團隊,但自二○○七年選罷法修訂增列提名賄選候選人的政黨處以連坐處分規定實施來,在賄選政黨連坐處分案中,國民黨占逾八成,其候選人賄選行為時間點,大多數發生在馬總統上任後,甚至是發生在二○○九年馬兼國民黨主席後。

台灣雖已陸續制定各項陽光法案,但法制面仍未完備,執行面更存在諸多缺失;諷刺的是,現今許多亟待檢討的陽光法制爭議,都與馬及國民黨脫離不了干係,馬如果有心改革,國民黨擁有國會絕對多數,會過不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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