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27日 星期五

國務費案撤銷無罪判決 扁辦︰難服 律師︰荒謬


2012-07-27
〔記者林恕暉、楊國文/台北報導〕針對國務機要費案件撤銷更一審無罪判決發回,陳水扁辦公室昨發表聲明表示,最高院撤銷陳水扁無罪判決,未審酌卷內證據,違反經驗法則與論理法則,實難令人甘服;陳水扁委任律師鄭文龍也痛批「荒謬判決」,並認為此判決選在馬英九總統聲望低迷時機出爐,頗有利用扁案聲援馬的意味,政治性濃厚。
扁辦也質疑,正值馬政府因林益世案共犯結構、貪瀆風暴向上延燒之際,最高院是否淪為政治鬥爭打手,配合馬政府轉移國人對施政不力之不滿聲浪,令人高度懷疑。
陳水扁之子陳致中昨透過扁辦發表聲明,表達對昨日判決的看法。扁辦指出,國務機要費案本是歷史共業,地院一審、高院更一審判決都認為,國務費屬特別費一種,其支用與核銷,不應採取嚴格審查,也不應單以核銷發票與公務無關,就認定非因公支出,而認定貪污,如今最高法院判決有違寬鬆審查原則。
扁辦表示,檢方起訴也無任何證據證明陳水扁、吳淑珍將國務費等公款侵佔私用,「生吃都不夠,那裡還有曬乾」,陳水扁的因公支出遠大於收入,何來侵佔之有,最高院的理由自相矛盾、欠缺證據支撐,實難令人甘服。
鄭文龍昨指出,扁案判決荒謬情況並非個案,從之前最高法院判決扁涉龍潭購地案有罪定讞,就是一例。
他並批評,依罪刑法定主義,職務權限須以「法定職務」權限為原則,扁在龍潭案中無法定職權,卻被認定貪污,可見最高法院判決有問題,也可以看出,九十九年十一月初馬總統召見司法院長關切扁案產生的政治干涉效力還在。
鄭文龍也質疑,最高法院不是主張對重大案件不排除公開辯論的嗎?扁案是不折不扣的指標性案件,律師團多次要求最高法院公開辯論都無下文,仍舊採秘密審理並做出判決。
最高法院書記官長邱瑞祥昨則表示,最高法院依法判決,國務機要費部分發回高院更審,律師團可在審理時提出主張。原承審國務機要費等案的高院合議庭則說,尊重最高法院昨日判決結果。
Source: 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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