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7日 星期六

昏君貪官共犯結構


假震驚,裝無辜,當昏君,這就是馬英九在林益世貪汙案中,祭出的卸責三賤招!
馬英九愛將、前行政院秘書長林益世,涉嫌貪汙被收押,馬英九總統兼國民黨黨魁,晉用貪腐者當大官,不但用人不當,更有包庇、縱容之嫌,否則,林益世怎麼可能無法無天?
事件爆發之初,林益世仗著權勢,企圖否認狡賴,馬英九那時只要求林益世對外說清楚,態度上顯然支持愛將,特偵組在第一時間偵辦作為,也不見積極。直到林益世收賄六三○○萬元、索賄八三○○萬元錄音檔曝光,指證歷歷,案件大爆發,林益世無法再狡賴,才「一刀斃命」,丟官下台、在特偵組偵訊後,以貪汙罪嫌犯被收押。
提拔愛將當高官,卻成了在押的貪汙犯,但是,馬英九連向人民道歉,都不甘不願,只在一次行程中短暫表示遺憾抱歉,國民黨中常委要他誠心誠意正式道歉,他卻稱又不能天天道歉,媒體詢問要不要正式道歉?府方都回應「請看那一次」。
林益世貪汙案延燒,政治風暴席捲,馬英九才急急切割,企圖斷尾自保,演出「假震驚」,稱聽了錄音檔直呼不可思議,「裝無辜」賤招也用上,一副不知情狀,還稱任命林益世當秘書長不是他一人決定的…。
如果,馬英九真的對林益世貪汙案震驚、無辜、不知情,那他就是天字第一號昏君,目前看來,馬英九顯然寧當昏君,只求卸責脫身。
自古昏君出貪官,誤國害民,國民黨馬政權不就是一個「昏貪共犯結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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