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3月5日 星期一

吳乃仁、洪奇昌當然要停權

作者 金恒煒   
2012/03/04, Sunday
民進黨前秘書長吳乃仁與前立委洪奇昌因為二○○二年涉嫌賤賣台糖土地遭起訴,一審判決出爐,吳判三年十個月、洪判二年四個月。
民進黨執政八年,不知道有多少政務官被濫訴、被追殺,發生吳案或洪案並不稀奇,稀奇的是,吳、洪都號稱是新系大老,而新系在扁案發生時,批扁不遺餘力,據前民進黨台北市黨部主委黃慶林的說法,扁是被新系所逼而退黨。那麼,新系要如何面對吳乃仁與洪奇昌?更重要的是,民進黨要如何面對呢?
不像公開批鬥扁案般的不留情面,新系到目前,沒有一人發言。至於民進黨內,有趣,黨中央與黨主席候選人蘇煥智明顯不同。黨的發言人羅致政表示「尊重司法判決」,不過蘇煥智則嗆聲說,民進黨遭司法迫害已成常態,卻未見黨中央提出對策,呼籲全黨應對司法濫權提出一套評判機制。老實說,新案扯出的是扁案情結。
扁案是不是司法濫權?當然是,證據太多了,那為什麼民進黨沒有維護陳水扁前主席反而加以切割?當然一句「尊重司法判決」是答案。既然一切尊重司法,民進黨還要立什麼「廉政條例」規定,還要設「廉政會」去調查?不是應以司法之是非為是非嗎?
要問的是,民進黨要依「廉政條例」將吳乃仁與洪奇昌先予停權?還是依「廉政條例」的「但書」,經「廉政會」四分之三的決議,一審判決有罪可以不停權,也可以在二審判罪下不除名。
問題是,「廉政會」會不會成為黨內的鬥爭工具?對有權有勢的派系,就成為避風港?吳大老與洪大老深知其中奧妙,雙雙主動要求「廉政會」調查,以「捍衛民進黨形象與自身清白」;難道「廉政會」遇到新潮流就轉彎?就網開一面?
二○○九年「廉政會」其實就討論過北市黨部移送的吳/洪案,結果是不予處分,原因是廉政會成立於二○○六年,吳/洪案發生在二○○二年,基於不溯及既往原則,因此有此決議。吳、洪再度提請,不但不予處分的原因依然,更且基於「一案不二審」原則,「廉政會」也不可能有其他作為。
「廉政會」既已無能為力,民進黨只有依「廉政條例」處理,將吳、洪停權之一途。 (作者金恒煒,政治評論者)
Source: 自由時報/自由評論

沒有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