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月5日 星期四

認小錯避大罪?賴模糊焦點

記者蘇永耀/特稿

被揭發下令銷毀公文的陸委會主委賴幸媛,昨度過從政以來最難堪的一天。在國內外媒體注視下,賴坦言不懂「公文流程」,還慶幸陸委會有「嚴謹公文系統」,才擋下銷毀程序。這種閣員可以幹了快四年,難怪馬政府被罵到翻!

不懂公文流程 竟可幹四年

不過,仔細解讀賴幸媛等的說法,仍是模糊焦點,漏洞百出,試圖「認小錯,避大罪」。

首先,賴幸媛批示「可」銷毀的公文,有聯絡處、秘書處的各級公務人員簽字背書,這些人在公務系統打滾多年,難道不知公文不能任意「註銷及銷毀」?承辦人員寫下「爰奉示」,便暗指這是一個「由上而下」的授意過程。

從賴上任伊始,陸委會便遭質疑淪為文宣機器。二○○九年上半年間,為強推ECFA,陸委會變本加厲,不顧媒體自主的尊嚴,濫花納稅人的血汗錢,在媒體植入「假新聞、真廣告」的洗腦工作。

當立委質詢是否向「新新聞」雜誌買廣告?賴在國會殿堂脫口而出若有願下台後,身旁的機要可嚇出冷汗。

因為,「聯創9900140號」及「聯創9900115號」這兩份公文清楚提到,與新新聞完成九萬八千元議價,也說明該次置入性行銷的刊登日,甚至公文也明載附上「該刊交其擬刊出之文字稿」,顯示陸委會已看過將刊出的內容。

結果,因賴幸媛一句快語,怕之後惹出事端,才會於一、兩個小時內即擬公文要「銷毀相關文件」。

倒楣如新新聞,按照約定刊出了文章,公文裡也透露陸委會事前已先看過文稿。但怕在野立委揭露,陸委會事後卻改口說「未能履行刊登承諾」,不願付款,要新新聞自己吞下去。然後陸委會再以沒付錢為藉口,推說「這不是陸委會的廣告」,天底下有這種占盡便宜的流氓道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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