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出示簽呈 要求賴下台
〔記者蘇永耀/台北報導〕馬政府利用國家機器違法亂紀事例,再添一樁!民進黨立委蔡煌瑯昨指控陸委會主委賴幸媛,為掩飾被揭露的「假新聞、真廣告」行徑,曾下令「銷毀」佐證公文,但因相關承辦人員反彈才不了了之。蔡煌瑯痛批,這是一起駭人的政治醜聞,賴幸媛的問題已經不只是下台而已,她還必須負起法律責任!
蔡煌瑯出示一份賴幸媛下令的簽呈,內容表示要將「聯創9900140號」及「聯創9900115號」兩份公文予以「銷毀」。而這兩份公文即清楚載明陸委會要向媒體進行置入性行銷,賴卻想要「毀屍滅跡」,堪稱是駭人醜聞。
陸委會發言人:不可能銷毀
針對立委的指控,陸委會發言人劉德勳昨晚斬釘截鐵說,「不可能銷毀」。他說,公務體系要做到「銷毀公文」的動作,是非常不容易的,他不認為賴幸媛主委下過這項命令。
法界人士指出,檔案法第二十四條規定:「明知不應銷毀之檔案而銷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萬元以下罰金。」賴幸媛此舉若屬實,不光是政治責任問題,恐觸及相關刑責。
蔡煌瑯指出,二○一○年三月,陸委會以九萬八千元的報價,向平面雜誌「新新聞」購買廣告,並在該雜誌一二○三期刊載一篇「賴幸媛全力行銷ECFA」的歌功頌德文稿。雖然該文像是新聞,又有記者的掛名,但實際就是「真廣告」。
蔡煌瑯說,此事隔月在立法院內政委員會被當時的立委賴清德、管碧玲等踢爆,指該篇文章根本是賴幸媛機要捉刀;新新聞沒編頁碼,該文更未列入目錄,就是廣告。立委還透露,陸委會曾為此大為光火,一度拒付款項。
前年被抓包 賴否認是廣告
賴幸媛當時答詢時堅決否認該報導是廣告,強調「未給一毛錢」,否則願意承擔任何政治責任,包括下台負責。
蔡煌瑯昨出示公文,戳破「賴幸媛謊言」。他說,二○一○年四月八日下午,質詢結束不久,賴火速下令「註銷及銷毀」兩份有關簽辦向新新聞刊登廣告的案子。簽上來的「最速件」公文,寫著「嗣因原委請媒體未能履行刊登承諾,爰奉示註銷前述兩件公文文號並銷毀相關文件。」賴並在當天傍晚五點四十分批了「可」。
事涉刑責 承辦人員拒照辦
蔡透露,賴交辦銷毀公文後,承辦人員瞭解事涉刑責,不願照辦。據指出,高層還用考績威脅;此事一直鬧到負責收管公文的檔案室及秘書處,兩單位也不願照辦,最後才不了了之。
蔡煌瑯說,公文白紙黑字,賴幸媛「想賴都賴不掉」。她不僅公然說謊,還怕東窗事發趕忙銷毀證物。監察院、特偵組如不迅速調查,證物恐都將從「地球上消失」。
蔡煌瑯指出,此事雖發生在一年多前,但最近因陸續出現經建會主委為了「宇昌案」發生塗改公文;國安會與調查局被踢爆內部公文顯示針對總統候選人進行情蒐等情事,顯示馬政府利用國家機器違法亂紀,層出不窮。
Source: 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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